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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代购”产生纠纷如何维权?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18日

  不知从何时起,

  我们常被朋友圈各种各样的代购刷屏,

  代购方便了我们的生活,

  但是如果碰到不靠谱的代购,又该如何维权的呢?

  下面就随小编一起看看一起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孙某在微信代购群卖DIOR&NIKE合作款AJ1鞋子,张某遂添加孙某微信问价。期间,经双方微信协商,商定多型号鞋子价格及定金,张某先后向孙某预订鞋子13双,并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孙某转款18万元作为定金。孙某陈述上述货物来源于案外人肖某,并与肖某签订了委托采购合同,并向肖某转款   171 963元作为定金。张某提出就上述鞋子与孙某签订合同,孙某曾向张某发送电子版采购协议一份,但并未签署,该合同中载明,张某在验货后交付尾款。张某、孙某商定于2020年8月一天由肖某向张某交货,肖某提出当晚11点左右在上海某广场附近交易,肖某最终并未到约定地点交货。后张某要求孙某返还其支付的定金,孙某至今未予返还。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张某、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关于孙某提出的其仅为张某与肖某之间的中介方的意见,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介绍,由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本案中,张某、孙某商定购买鞋子、交付定金阶段,孙某未向张某披露其上家肖某的任何情况,直到商议交货时才告知张某。孙某与肖某签订采购合同,后以其个人名义向张某出售,并非介绍张某与肖某订立合同的中介行为,且张某、孙某之间从未约定中介报酬的问题,张某向孙某支付18万元作为购鞋定金,至于孙某如何向其上家肖某支付张某均不知情,故张某、孙某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张某按约支付定金,孙某理应按约履行交货义务,然其未如期交付货物,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故张某要求孙某返还其预付的定金,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本案经两次庭审,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后作出判决。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孙某已通过本院过付款账户返还张某定金1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新时期网络购物大环境下衍生的新类型纠纷。代购形式多样,除本案中孙某辩称其为中介行为,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买卖说”和“委托说”的争议,应基于个案当事人合同目的和行为特征的考量,作出准确判断。该类案件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卖方不守诚信,目前,政府正逐步采取措施加强对网络购物的管控、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惩处,作为卖方来说应明确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应诚信做人,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营商环境。同时,作为买方来说,也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审核卖方资质,注重购物流程留痕,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以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一旦权益被侵害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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