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能源有限公司与江苏某燃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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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25日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山东某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某燃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8日签订《液化天然气LNG采购合同》,原告向被告出售LNG天然气,2021年3月31日对账,被告尚欠1489837元,林海洋同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江苏某燃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山东某能源有限公司货款1489837元,被告林某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申请执行人山东某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某燃气有限公司、林某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执行案后,日照经开区法院进行执前和解,达成了和解协议,促成了该案的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在经法院依法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江苏某燃气有限公司、林某洋已将本案全部履行完毕。本案通过执行和解,不仅能使申请执行人山东某能源有限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优化,也确保被执行人江苏某燃气有限公司保持正常的运营,这使双方企业营商环境得到最大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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