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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22日

  一、基本情况

  山东海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房地产”)于1994年2月20日注册成立,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2013年以来主要受市场原因及相关犯罪案件牵连等原因,公司处于停业状态,公司主要资产全部处于司法查封、执行程序中,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明显资不抵债。

  二、审理过程

  2018年6月7日,经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港法院”)审查,裁定受理海纳房地产破产重整,并指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海纳房地产申请,东港法院审查后决定准许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计划草案经分组表决通过后,东港法院于2019年12月20 日裁定批准,并终止重整程序。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重整计划无法按期执行。东港法院审查后裁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期二个月。海纳房地产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现金或协议方式清偿了债务,对个别未受领职工债权进行了提存,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目前海纳房地产恢复了建设开发与销售工作,企业生产经营全面恢复正常。

  三、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破产不停产”方式准许海纳房地产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效助力债务人企业在重整期间实现资产增长,大大提高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将新冠疫情影响降到最低。截至监督期末,海纳房地产陆续招聘了20余名新职工,累计实现销售收入(营业)额1.45亿元,其中商品房销售收入1.28亿元,租金等其他收入1 733万元,账面实现销售利润1 617万元,现金净流入906万元。海纳房地产重整成功,共计化解不良资产16.7亿元,切断担保圈金额8.37亿元,释放土地资源约412亩,安置职工35人,普通债权的清偿率提高了将近10个百分点。在“去产能”、助力困境企业重生、挽救企业价值、体现社会责任等方面提供了有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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