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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永新木制板厂破产清算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20日

  一、基本情况

  日照市永新木制板厂(以下简称“永新木制板厂”)成立于1993年4月7日,系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资本60万元。主营木制板、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已停止经营,无资产,尚欠职工保险约180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审理过程

  永新木制板厂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1年6月23日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日照中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日照中院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2021)鲁1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永新木制板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山东陆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8月17日,永新木制板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会上,管理人作了执行职务工作报告、财产状况报告、债权核查报告,由债权人会议依法对债权进行核查。

  经管理人及债权人会议核查,永新木制板厂目前已停止经营,无资产,职工保险债权约162.86万元,已经严重资不抵债。2021年8月17日,管理人以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为由申请日照中院终结破产程序。日照中院于同日作出(2021)鲁11破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永新木制板厂破产程序。

  三、典型意义

  永新木制板厂破产清算案是日照中院首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该案从受理至审结共用时55天。破产案件简易审程序通过依法简化、合并管理人指定、债务人财产调查、债权人会议等环节,压缩在途和公告期限,快速妥善结案。这样不仅大大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压缩审理期限,节约司法资源和成本,还有助于推动社会资源的快速流转配置,及时释放市场活力,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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