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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万元执行款助企渡难关 ——日照经开区法院“强力执行+拒执移送”破解执行难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23日

  近日,日照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公司)拿到河北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退还的执行款1090万元。“这笔钱真是‘及时雨’,要不然企业就撑不住了!”公司负责人金某激动地说。

  据了解,2018年8月,日照公司与河北公司签订焦炭买卖合同,并如约支付货款2200万元。然而,河北公司收到货款后并未履约,也未退还货款。日照公司多次索要未果,于2019年1月诉至日照经开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河北公司及其公司实际控制人白某共同分期退还上述货款,但日照公司只收到800万元。  

  2022年11月,日照公司向日照经开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在河北公司的恳请下,双方达成了和解。没想到河北公司再次违约,仍有1090万元货款未退还。无奈之下,日照公司向日照经开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对一家小微企业来说,1000多万元并非小数,特别是对一家贸易公司来说,如果长期不能回收货款,将会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企业经营。  

  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在案件恢复执行后,日照经开区法院第一时间依法约谈了白某。白某表示公司巨额亏损,无力偿还该债务。  

  考虑到河北公司及白某已数次违约的事实,日照经开区法院迅速对其财产进行查控。调查结果显示,河北公司、白某及其近亲属名下均无任何有价值的财产。  

  作为一名单次贸易额即达数千万元的公司老板,这一调查结果显然可疑。“将调查进行到底!”该院执行局迅速成立专案组,配备3名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紧锣密鼓地研讨会商,并制定出执行方案。  

  专案组从调查河北公司登记资料及其资金流转入手,广泛搜集与该案相关的线索,经综合分析,层层剥茧,初步判断白某以他人名义收购并实际控制了河北公司,收取该案货款后,再以上下游买卖合同为掩护,将货款化整为零分散转移至其他白某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  

  专案组顺藤摸瓜,找到了白某实际控制公司的上下游客户,通过依法调取业务记录,进一步印证了这一判断。白某实际控制的另外多家公司一一浮出水面。至此,一个具备履行能力却通过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进而可能构成拒执犯罪的案件逐渐清晰。  

  同月,日照经开区法院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及向人民法院虚假报告财产为由,对白某罚款5万元。罚款决定书送达后,白某未缴纳罚款,仍以无能力履行为由拒不支付案款。  

  因白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专案组迅速与区打击拒执办公室取得联系,依法向区公安分局移送侦查。区公安分局依法进行了初查,听取申请人的意见,核实证据线索,调取有关书证,并询问了多名证人,进一步固定了全案主要证据。  

  确凿证据之下,白某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主动承认了错误,迅速履行了剩余案款1090万元并缴纳了罚款5万元。  

  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坚实后盾。近年来,日照经开区法院立足执行实际,勇于创新探索,先后成立了全省首家执行和解中心、打击拒执犯罪办公室,在全市率先启用电子封条,实施拒执预处罚、拒执犯罪预移送等措施,挖掘司法潜能,调动司法资源,强力推进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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