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立案条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17日

一、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移交执行表。由业务庭出具,注明主审法官姓名。

2)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5)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生效的民事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书、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1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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