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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 作者:肥城市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7日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案款管理规范运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的次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执行案号

申请

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收款人名称及与案件关系

拟发放

金额

发放

依据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2025)鲁0983执恢137号

张元国、张良、王化声等

徐萌

岳光亮,系本案车辆拍卖买受人

7090

(2009)肥执字第1123号裁定书

李建涛

0538-3567103

(2024)鲁0983执恢102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

董坤、张娟、董衍英

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366

网络评估服务费

李建涛

0538-3567103


                                    肥城市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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