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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07日

新泰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进一步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

2017年12月15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解决执行难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具体举措,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市法院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委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领导责任、支持措施和联动惩戒,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初步构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初步形成,执行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破解执行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需整合法院内外各种力量和社会资源,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我省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重点推进地区,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监督支持市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

解决执行难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需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证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法院执行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全市30余个市直部门具体职责,将协助法院解决执行难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考核内容,为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力保障。市法院和有关部门、组织,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执行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解决执行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明确责任,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确保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

市法院要严格履行法定的执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通过采取集中执行、专项执行等活动,强化执行积案清理,使有条件的案件应执尽执。要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要用足用好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要积极创新执行手段和措施,探索实行悬赏举报、委托律师调查等做法,建立规范化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和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严格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管理,畅通恢复执行机制,切实把提高质效贯彻执行工作的全过程。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执行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要切实规范执行行为,严格监督制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加大对执行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查办力度,坚决整治和查处消极执行、乱执行等问题。

三、进一步形成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合力

市法院及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工作难问题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完成与人民法院网络查控连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在职责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对妨碍执行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收拘法院送交的被拘留人;对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等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批捕和审查公诉,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

四、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结合“七五”普法,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敬畏法律、尊重司法的社会风尚,营造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舆论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理性认识执行工作,增强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对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等不属于执行难范畴的情形,要向申请执行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凝聚全社会关注执行、理解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要建立信用“黑名单”,通过多种手段,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曝光力度,提高震慑力。各有关部门、组织,要自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尊重、服从法院的生效裁判,积极协助、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为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形式,监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帮助法院解决执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政府机关要把解决执行难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进行考核,推动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的落实。市法院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贯彻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公开,促进执行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向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市法院和有关部门、组织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优先考虑,优先布局,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为推进平安新泰、诚信新泰、法治新泰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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