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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高密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29日

2016 年高密市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 年部门预算表

.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2016年收入预算表

.2016年支出预算表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 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四.重要事项说明

第一部分  高密市人民法院概况

高密市人民法院隶属高密市委,业务上由潍坊中院指导,接受人大监督。现共有正式干警148名,合同工及劳务派遣共135名。下设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包括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裁判庭)、技术室、法警队、信访办公室、审管办、诉调办,以及夏庄法庭、柏城法庭、柴沟法庭、双羊法庭四处人民法庭。主要职能案件的审判和执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高密市人民法院预算包括:纳入高密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高密市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2016 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年预算

项             目

2016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

34,207,892.26

公共安全支出

34,207,892.26

    经费拨款

18,942,392.26

    法院

34,207,892.26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

8,995,500.00

        行政运行

19,824,392.26

    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

200,000.00

        一般行政管理察务

470,400.00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拨款

 

        案件审判

8,159,100.00

    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的拨款

 

        案件执行

1,434,000.00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拨款

 

        “两庭”建设

2,320,000.00

    上级转移支付

6,070,000.00

        其他法院支出

2,000,000.0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其他收入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34,207,892.26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34,207,892.26

三、上级补助收入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上缴上级支出

 

五、上年结转

 

结转下年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调剂支出

 

收    入    总    计

34,207,892.26

   支  出  总  计

34,207,892.26

表二

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年预算

项             目

2016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

34,207,892.26

工资福利支出

14,473,003.04

    经费拨款

18,942,392.26

商品和服务支出

8,656,404.22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

8,995,500.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58,485.00

    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

200,000.00

其他资本性支出

6,820,000.00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拨款

 

债务还本及付息支出

 

    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的拨款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拨款

 

其他支出

2,000,000.00

    上级转移支付

6,070,000.0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其他收入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34,207,892.26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34,207,892.26

三、上级补助收入

 

结转下年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五、上年结转

 

 

 

收    入    总    计

34,207,892.26

   支  出  总  计

34,207,892.26

 

 

 

 

 

 

 

 

 

 

表三

2016年收入预算总表

 

 

 

 

 

 

 

单位:元

总计

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经费拨款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

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拨款

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的拨款

上级转移支付

34207892.26

34207892.26

18942392.26

8995500

200000

0

0

6070000

0

0

0

表四

2016年支出预算表

 

 

 

 

 

 

单位: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总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34,207,892.26

19,824,392.26

14,383,50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34,207,892.26

19,824,392.26

14,383,500.00

204

05

 

法院

34,207,892.26

19,824,392.26

14,383,500.00

204

05

01

行政运行

19,824,392.26

19,824,392.26

0.00

204

05

02

一般行政管理察务

470,400.00

0.00

470,400.00

204

05

04

案件审判

8,159,100.00

0.00

8,159,100.00

204

05

05

案件执行

1,434,000.00

0.00

1,434,000.00

204

05

06

“两庭”建设

2,320,000.00

0.00

2,320,000.00

204

05

99

其他法院支出

2,000,000.00

0.00

2,000,000.00

表五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年预算

项             目

2016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

34,207,892.26

公共安全支出

34,207,892.26

    经费拨款

18,942,392.26

    法院

34,207,892.26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

8,995,500.00

        行政运行

19,824,392.26

    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

200,000.00

        一般行政管理察务

470,400.00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拨款

 

        案件审判

8,159,100.00

    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的拨款

 

        案件执行

1,434,000.00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拨款

 

        “两庭”建设

2,320,000.00

    上级转移支付

6,070,000.00

        其他法院支出

2,000,000.0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收  入  合  计

34,207,892.26

       支 出 合 计

34,207,892.26

      收  入  合  计

34,207,892.26

      支 出 合 计

34,207,892.26

表六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元

科目编码

科目

总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34,207,892.26

19,824,392.26

14,383,50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34,207,892.26

19,824,392.26

14,383,500.00

204

05

 

法院

34,207,892.26

19,824,392.26

14,383,500.00

204

05

01

行政运行

19,824,392.26

19,824,392.26

0.00

204

05

02

一般行政管理察务

470,400.00

0.00

470,400.00

204

05

04

案件审判

8,159,100.00

0.00

8,159,100.00

204

05

05

案件执行

1,434,000.00

0.00

1,434,000.00

204

05

06

“两庭”建设

2,320,000.00

0.00

2,320,000.00

204

05

99

其他法院支出

2,000,000.00

0.00

2,000,000.00

表七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元

科目编码

科目

总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表八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元

经济分类科目名称

2016年预算数

金额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

             合计

34,207,892.26

34,207,892.26

     (一)基本支出小计

19,824,392.26

19,824,392.26

1、工资福利支出

14,002,603.04

14,002,603.04

       基本工资

3,816,360.00

3,816,360.00

       津贴补贴

4,419,792.00

4,419,792.00

       社会保障缴费

3,088,144.64

3,088,144.64

       其他

2,678,306.40

2,678,306.40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58,485.00

2,258,485.00

       住房补贴

1,335,732.00

1,335,732.00

       其他

922,753.00

922,753.00

3、商品和服务支出

3,563,304.22

3,563,304.22

     (二)项目支出小计

14,383,500.00

14,383,500.00

1、工资福利支出

470,400.00

470,400.00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

5,093,100.00

5,093,100.00

4、其他资本性支出

6,820,000.00

6,820,000.00

5、债务还本及利息支出

 

 

6、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7、其他支出

2,000,000.00

2,000,000.00

 

 

 

 

 

 

 

 

 

 

表九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单位:元

总计

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经费拨款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

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拨款

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的拨款

上级转移支付

19540000

19540000

6700000

8300000

170000

0

0

4370000

0

0

0

表十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元

总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购置费

运行维护费

2,130,000.00

0.00

2,070,000.00

720,000.00

1,350,000.00

60,000.00

第三部分 2016 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高密市人民法院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有关预算管理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政策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保障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6 年收入预算为3420.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20.79万元。

(二)2016 年支出预算为 3420.7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 1982.44 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7.04万元、案件审判和执行支出 959.31 万元、两庭建设支出232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2016 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 3420.79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894.2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899.55 万元、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2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607万元。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20.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 1982.4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独子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47.04万元,用于发放加班费。

3、案件审判和执行支出 959.31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及执行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业务接待费、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陪审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4、两庭建设支出23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信息化建设及执法执勤用警车的更换。

5、其他法院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诉讼费退费。

 四、重要事项说明

(一) 政府采购情况

     2016 年政府采购预算195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1954万元。

(二)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共计2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7万元, 主要用于车辆购置费72万元,执法执勤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桥过路费等;公务接待费 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支出。2015年“三公”经费127万元,2016年增加69%,,其中增加车辆购置费72万元,燃修费相应增加1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 “三公”经费: 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运行有关支出,按照潍坊市深化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潍坊市市级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潍车改〔20101号)规定,公车运行费用于部门现有存量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以及公务交通费补偿、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购买用车服务等;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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