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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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2日 | ||
当事人因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票据支付地在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辖区的,票据最后合法持有人可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当事人申请公示催告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公示催告申请书两份。申请书应写明申请单位、申请事项、票面信息,并由申请人盖章确认。 2.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各一份并加盖公章。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登记查询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票据存根和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等证明。 4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遗失、灭失报案证明。 5票据背书转让证明(从收款人一直开至申请人,盖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写明票面信息、票面背书转让前、后单位)。 6、申请人应提交其与前手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合同、合同履行的证据、银行交易凭证等)。 7. 申请人需交纳公示催告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及公告费用,还须向法院提供担保。 8.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公告期满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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