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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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9日 | ||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特别是自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徐玉玉案件、清华教授被骗案更是引发了舆论的高度关注和广泛热议,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迫在眉睫。电信网络诈骗危及基本民生,危及公民隐私保护甚至电信安全,法院在打击这类犯罪中应敢于亮剑,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让犯罪分子不敢以身试法。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是个人信息泄露下的“精准诈骗”。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堪忧,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据统计,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49.9%的通讯信息被泄露。相比于传统诈骗,电信网络诈骗依托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具有非接触性,更加隐蔽,加之由于能够准确获取个人信息,诈骗更加精准,得手率更高。 二是高发案率与低破案率并存。据统计,近10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每年以20%-30%的速度快速增长。仅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电信诈骗案件59万起,同比上升32.5%,造成经济损失222亿元。2013年至今,全国共发生被骗千万元以上的电信诈骗案件104起,百万元以上的案件2392起。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破案率仅有两成,相比其他案件破案率相当低,案件的侦查、取证、抓捕、证据认定等面临困境。 三是形成以诈骗为中心的系列犯罪产业链。电信网络诈骗隐匿于虚拟空间,作案过程涉及电信运营、电子商务、金融支付等诸多领域,形成了一条从网络攻击、信息盗取和身份伪装到组织行骗、转移洗钱的一整套犯罪链条,通常又衍生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关联犯罪。 四是男性更容易在电信诈骗中受骗,三类人成为电诈重点对象。根据中国银联发布的《2016年移动支付安全大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男性遭受电信诈骗的比例比女性高出14个百分点,但从损失金额看,损失金额高于5000元的女性为18%,比男性高9个百分点,损失金额较大的是女性;此外根据公安机关统计,老年人、单位财务人员和网购人群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重点对象,由于可以支配大量资金,因此这三类人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重点目标。 五是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近期三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突出。随着科技的进步,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有冒充领导、亲友同学的,有兑换积分、节目中奖的,有虚构车祸、绑架的……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的统计,近期三类案件较为突出:网络购物类诈骗案件多发,发案数占总量的17.3%;网络兼职刷单类诈骗呈上升趋势,发案数占总量的15.5%;冒充公检法类诈骗危害大,造成损失数占总损失的18.7%。 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的原因分析 一是非法利益驱动下犯罪分子频频铤而走险。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投入成本低,回报高。很多案件中,犯罪分子仅仅是租用一个不大的办公室,准备几台电话和计算机,雇佣几名业务员即可。更有最近频发爆出的“背包客”,随身携带微型伪基站,便可随时随地发送诈骗短信。据统计,每1000次诈骗电话就有一次接近成功,每次诈骗金额少则几千,多则几百万、几千万,回报率高。违法收益巨大的反差使犯罪分子不惜频频铤而走险。 二是案件侦破难度大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往往是跨地区作案,需要异地协作配合,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案件的侦破成本高;被害人往往成百上千,无法逐一取证;犯罪分子得手后迅速通过多次划转等方式转账、取款,导致赃款追回难度大;近年来该类犯罪由最初的主犯直接实施,转为雇佣招募聘请懂地方方言的骨干和马仔,主从犯密切配合作案,有的主犯甚至在大陆外远程遥控,指挥犯案,罪犯抓捕难度大,甚至需要联合抓捕、跨境抓捕。犯罪的游击战与定向侦破的不足,使犯罪分子心存侥幸甚至有恃无恐。 三是受害人轻信、防诈能力低,为蝇头小利中套。 人们在享受智能手机、网上支付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对个人信息保护、安全支付没有提起足够的重视,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而大众的识骗防骗能力较差,实践中就曾出现打款被阻后老人写“自愿被骗保证书”,坚持给犯罪分子打款的事件;受害人为蝇头小利、一时贪欲掉进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集赞换取免费礼品,泄露身份信息;随意扫描二维码,手机木马中毒;蹭免费WIFI,银行卡信息被盗等事件时有发生 四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监管不力一定程度上“放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现有体制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作为服务提供者,对此类犯罪的审查能力以及审查职责有所缺位。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却失,通常是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时的民事赔偿责任,然而在实践中,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因此获得赔偿的案例几乎没有,致使网络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长期懈怠监管义务,一定程度上放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利用近年来迅速崛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QQ、财付通、微信转账进行的犯罪,据统计目前拥有资质许可的支付平台多达270家,仅2015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资金就超过20万亿元,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成为重要的网络交易结算支付手段。而一些中小型支付平台为抢占市场,忽视系统安全监视,监管滞后,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赃款和洗钱的案件在全国频发,不少涉案金额甚至超过千万元,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洗钱的“漏洞”。 五是个人信息泄露泛滥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推手。 互联网在极大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问题,人们在使用网络时,几乎每时每刻都会产生相应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比如购网网站的历史记录、网站的浏览记录、搜索引擎的搜索记录等等,这些信息极易被复制、传播,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堪忧;公民个人对个人信息保护重视程度不够,废弃的火车票、包裹上的快递单、未恢复出厂设置就卖掉的手机、连接来源不明的免费WIFI等等,都造成了个人信息的泄露;一些个人为私利倒卖个人信息,出售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公民航空、入学等信息。为犯罪分子“精准下套”提供便利条件,而这种定向信息更容易击破人们的心理防线,使受害人基于信任而防不胜防,犯罪得手率更高。 三、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建议和对策 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防骗反骗”的氛围。 及时发现、归纳犯罪分子的新手段、新方法,通过电视台、报纸、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防范提示,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将从“严”判处的典型案例公布于众,增强典型案例对公众的警示、教育作用和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大力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教育,让“天上不会掉馅饼,努力奋斗才能梦想成真”的理念深植人心,避免公众因贪小便宜、侥幸心理而上当受骗,在全社会营造“防骗反骗”的氛围。 二是坚持源头治理,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能仅靠事后的法律惩戒,更应该注重加强源头治理,全面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才能压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态势。为此互联网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建设,筑牢“防火墙”,让网民个人信息不再“裸奔”;金融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银行卡办理、网银转账等业务的审核和监管,近期特别是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力度,建立快速止付和账户冻结机制;通信部门应尽快全面落实电话实名制登记,严禁违规放号和违规租用线路,并加快研发对利用“VOIP网络电话”“任意显号软件”等新技术进行犯罪的科技监管措施。 三是用足用好各种法律措施,全面压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生存空间。 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办理中遇见的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共同破解案件侦破难问题;公安机关通过推动反诈骗中心建设,搭建联合作战平台,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对前科人员实施“黑名单”制度,禁止其从事相关行业,减少再犯可能性;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编写证据目录引导案件侦查。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实现快捕快诉;人民法院严格依法裁判,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坚持“从严定罪,从严量刑”,严格控制缓刑的适用,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连犯、帮助犯等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剥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重操就业”的物质条件。 四是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于法有据。 现行刑法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罪名,在总结案件审理规律的基础上,及时提出立案建议,推动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统一裁判尺度,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议在诈骗罪下单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名,明确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细化量刑,确保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于法有据;进一步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与民事赔偿责任,通过落实法律责任督促其自觉履行监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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