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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法院分析法官助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09日

  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尤其是审判团队组建运行以来,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在激发队伍活力、提升审判质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青州法院通过分析发现,目前审判团队中的法官助理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导致法官助理成为制约审判团队效能发挥的一个短板。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审判从业经验不足。根据最高法院相关意见,法官助理承担着审查诉讼材料、归纳争议焦点、研究涉案法律问题、草拟裁判文书等职责,对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求较高,是审判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发现,法官助理普遍存在审判经验不足的问题。以青州法院为例,现在职法官助理46名,仅有7人为原一线法官转任且办案经验丰富,但平均年龄已超48岁,其中9人任命助审不满4年、15人任命助审不满2年或尚未任命、15人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且基本无相关从业经验,审判从业经验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占比达84%以上。二是考核指标有待进一步完善。根据现行法院干警分类考核标准,法官助理的考核指标是以法官的业绩为基础,虽然能够客观反应工作实绩,但是对法官助理的个人能力等体现不足,尤其是考核指标挂钩绩效奖金后,这一差距更为明显。三是职级晋升和待遇标准不够明确。法官助理是日后遴选员额法官的主要来源,但是目前还没有明确法官助理转任法官的途径,相关条件和标准也未出台,目前法官助理的待遇发放也过于笼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助理的工作稳定性和积极性。

  为此,青州法院提出建议:一是开展常态化专题培训。在工作中,由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结成帮扶对子,实行“一对一”培养。在工作之余,探索建立法官助理研究会等学习型组织,定期组织审判实务学习和专题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优秀法官面对面授课,培养法官助理博学明辨、勤学善思的良好品质。二是进一步细化完善考核指标。在以员额法官绩效为基础考核审判团队绩效的同时,将宣传、调研等内容加入法官助理考核指标,并提高所占比重,以更好地体现法官助理的个人能力。三是尽快出台职级待遇相关规定。在充分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法官助理转任、遴选成为员额法官的条件和标准,结合“完善员额法官退出机制”,实现员额法官名额“能者上、庸者下”;参考法官等级制,探索法官助理分级分类管理,设立晋升标准,拉开职级待遇,给予法官助理充分的职业发展空间和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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