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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法院分析现行分案制度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30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印发施行的《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各级法院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青州法院经过分析发现,该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内部随机分案导致各审判业务庭室之间分配不平衡。目前的随机分案为根据刑事、民事、商事等不同案件类型划分,仅局限于各审判业务庭室内部,但不同审判业务庭室之间收结案数量存在较大差距,这就容易导致不同审判业务庭室之间、员额法官之间产生案件分配不平衡问题。二是指定分案主体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目前各法院指定分案的主体有立案庭、业务庭内勤或庭长等,主体不明确;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意见中规定了指定分案的五种情形,但对重大、疑难、复杂及具有指导意义等指标却没有出台统一量化的标准;审核把关体系在指定分案中缺位或是不够准确严密,上述系列因素导致指定分案环节较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难以保证公平、公正,也为产生人情案、关系案等带来隐患。三是分案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目前各级法院普遍存在分案环节不够公开透明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法院内部来说,没有形成完整的分案程序和规则体系,或是没有及时对内公布;对法院外部而言,当事人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接收的立案、分案信息相对有限,信息只重结果不重过程,没有实现“应知尽知”。

  针对上述问题,青州法院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推行“大分案”模式作为随机分案的有益补充。在目前根据案件类型随机分案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各地区存在的诉讼主体单一、法律关系明确、事实简单清楚、争议标的不大的民商简易案件类型,如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等,打破各审判业务庭室之间的限制,以全体入额法官为基数,根据工作量实行随机分案,以解决案件分配不平衡问题。二是细化统一指定分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指定分案的五种情形,细化分案指标、统一分案标准,根据各地区实际明确指定分案主体,并建立一套与指定分案相适应的审核把关体系,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对司法公正的不良影响。三是加大分案过程司法公开力度。在法院内部,建立科学完整的分案程序和分案规则,各审判业务庭室制定本庭室内部分案规则,并依托审判云平台或审判管理系统实现及时公开;丰富立案、分案手机短信告知节点和内容,向当事人更加完整地传递司法流程,在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同时,倒逼司法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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