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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多次开庭审理的成因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25日

  审判实践中,很多案件存在多次开庭、重复开庭的现象。对此,经过调研,分析总结其主要原因。

  一是争议焦点当庭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一审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当庭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其他诉讼参加人、提出反诉或当庭提交证据,进而导致对方无法及时应对,法官会考虑给予对方准备答辩意见和补充证据的期限,以平衡双方的诉讼权利。二是启动调查、鉴定程序。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为拖延诉讼时间,故意在开庭时才提交调取证据的申请或鉴定申请,导致庭审中断。此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医疗纠纷中的一些专门性问题通常也有赖于司法鉴定,但鉴定程序的启动通常需要在了解案件争议前提下有针对性地进行,因此需要提前传唤各方当事人到庭充分陈述意见和提交鉴定材料,客观上导致多次开庭。三是代理人消极应诉。部分代理人未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或做好充分准备,导致在庭审中对法官就案件事实的发问缺乏准备,无法作答,只能庭后核实。四是其他原因。如庭审漏查部分事实、遗漏参加诉讼主体、送达不符合法定要求等,这些情形所占比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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