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法院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统计分析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16日 | ||
2021年,青州法院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32件,判处79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排在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故意伤害、诈骗之后,在青州法院判处的案件中为第6大常见罪名。经分析统计,该类案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被告人普遍学历低,无固定工作,青年人占比大。该类案件79名被告人中,中学学历59人,占74.7%,小学学历13人,占16.5%,大专学历7人,仅占8.9%。所有被告人中,仅5人为务工人员,其余74人均为无业。年龄为28岁及以下的37人,占46.8%。其中2000年后出生被告人14人,占17.7%,接近犯罪总人数两成。 二是犯罪手段单一,违法犯罪所得少,处于整体犯罪下游。最常见涉案形式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情况下,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收取犯罪所得,占比超过95%,犯罪手段较为单一。超过九成被告人犯罪行为、角色定位,处于整体网络犯罪下游位置。除个别被告人私自提取涉案银行卡的款项外,大多数被告人通过此类案件取得的违法犯罪所得较少,普遍低于5000元。 三是共同犯罪占比高,刑期普遍较短,判处罚金适用率高。在判处的79人中,有59人为共同犯罪,占74.7%。刑期在一年及以下的,有50人,占63.4%。所有被告人,均被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适用率为100%。 四是认识偏差是该类案最大成因。大多数被告人对自身帮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对自己帮助犯罪行为在整个网络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认识不足;对出租、出售自己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可能对自己以后生活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认识不足,不清楚自己的犯罪行为可能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追究刑事责任等四大惩戒;被告人普遍存在自己没有参与直接犯罪、不会触犯法律的错误认识。 对策建议: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针对青少年群体,做好普法工作。大力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及宣传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庭审公开、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做好警示教育。二是加强联合监管,联合司法局做好已判刑被告人的帮教工作,避免再犯可能性。建议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加强电话卡、银行卡的监管,做好网络犯罪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源头预防。三是做好犯罪事实认定工作,坚决杜绝事实情节轻微,判罚认定较重的情况和定性错误案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依法从轻处罚,促使其改过自新。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