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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廉政查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和意见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12日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遏制和震慑司法腐败,发挥教育、监督、保护职能作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一直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如何减少信访举报案件、预防干警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是广大法院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共同面临的一个难题。目前,随着审判形势的不断发展和人民法院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对廉政查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和挑战,为更好地处理纪检信访案件,预防新的信访案件发生,更好地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现结合工作实际,对廉政查处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进行分析,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人民法院廉政查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查处工作缺乏应有的支持与配合。法院内部有少数人对违法违纪查处工作存在片面、错误认识,有的认为查的越多,政绩越小,不良影响越大;有的认为,法院的主要工作是审判执行,查处工作太认真会影响办案;有的认为,纪检监察查得严,就是让我们少干甚至不干,干多就容易出问题,不干就不会出问题,等等。这些认识的存在,导致了查处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很难得到应有的支持与配合。

  二是查处工作中违法违纪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主要通过信访举报、案件评查等取得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违法违纪行为越来越隐蔽,从举报信件看,绝大多数内容空洞,无明确线索,不具有可查性。查处工作常常面临证据缺乏、调查取证难的困境,办案人员难以调取到与案件违规违纪行为有直接关联的证据,因此造成了对违纪事实的认定缺乏强有力的证据,客观上增加了查办案件的难度。

  三是举报不实或诬告给查处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群众参与信访举报的积极性不断高涨,但举报不实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错告、诬告。而诬告者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追究和处罚。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但影响纪检监察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而且损害了被诬告人的形象,影响了其威信,挫伤了工作积极性,给工作带来消极影响。

  四是廉政查处与案件质量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不易区分。法院内部设立的案件管理部门职能主要是对案件质量进行管理、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是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个别案件确有瑕疵,如法官就案办案,忽视社会效果,容易引起当事人不满,认为裁判不公引发投诉。而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往往既涉及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也牵扯案件实体处理或程序方面的问题,如何准确把握,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问题,确保纪检监察部门既充分履行职责,又在职能行使上做到不越权、不越位,是当前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难题。

  五是纪检监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没得到充分发挥。法院内部各部门配备的廉政监察员应该发挥好教育、管理、监督、信息传递、参谋建议和协助配合的作用。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各审判、执行业务等部门的审判、执行等工作任务繁重、人手缺少,没有精力投入到廉政监察中来,纪检监察部门承担了几乎全部的监督职能,廉政监察员的主动性、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作用没有真正充分发挥出来。

  二、当前廉政查处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廉政教育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未能真正解决好干警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教育内容方面,照搬、类推上级的活动方案多,结合自身实际少,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教育的组织方面,少数中层负责同志对教育的重视不够,偏重于业务,对下属个别存在问题苗头的干警教育不够,未发挥出廉政教育应有的预防作用。

  二是个别案件质量不高引发不必要信访。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信访举报案件绝大多数是由于案件质量问题引起。由于个别干警就案办案,忽视案件的社会效果,不追求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致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裁判不公,引发不必要信访,对查处工作造成困扰。

  三是监督作用未有效发挥。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在一个单位,不少人存在一些片面甚至错误的认识,认为“低头不见抬头见”,如监督过严,一旦查出问题,不但要处理相关人员,还会影响本部门声誉和考核成绩,不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进行内部消化。

  四是法官人身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当前,法官工作任务繁重,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法官所承担的工作压力与职业风险日益增加,随着司法活动复杂性、对抗性的增强和网络的普及,当事人暴力行为引发的干警人身伤亡以及网络攻击法官的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廉洁敬业的自觉性。

  三、加强和改进廉政查处工作的建议

  一是正确履行查处职能,增强威慑力。查处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查处工作应讲究策略,把握好“度”。在查办具体案件时,在对干警的处理上应把握好分寸、区别对待,体现教育、管理、监督、查处本结合的原则。根据对象的不同,讲究策略,注意工作方法和技巧,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使其提高认识,消除对立情绪,正确对待处分。对属违法违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是充分履行保护职能,增强主动性。保护干警是查处工作的目的和归宿。查处不仅在于查处了多少违法违纪案件,而在于是否制约了干警不良行为的发生。在查处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也要注意方法和效果,对因法律法规认识偏差导致偶尔失误的干警,要实事求是、充分理解,主动热情地予以帮助,指出改进方向;对举报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查处,避免越级上访,加剧对立情绪,使问题复杂化。对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正义,敢于坚持原则、大胆干工作的干警遭到错告、诬告的,要及时其澄清是非,对诬告者 ,还干警清白,保护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性,维护其权益。

  三是加强与纪委、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构建纵向和横向联动机制。在开展查处工作中,应注意加强与纪委、检察机关及本院审判管理、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的纵横向联系。通过加强工作交流,相互学习,便于及时了解有关线索,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早介入调查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涉及到诉讼程序和实体处理等审判业务问题时,要与审判管理、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加强协作,区分对待不同性质的问题,妥善研究处理,确保查处工作的质量。

  四是善于充分运用查处成果,扩大工作效果。要注意选取一些典型案件,运用这些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使干警从中吸取教训。通过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发生问题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堵塞漏洞,这既是查办案件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要善于研究案件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把握发案规律,进行理性思考,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上的漏洞,全方位地探索加强超前防范的途径和方法,预防同类案件重复发生。

  五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查处职能,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既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培训,还要加强审判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规范职业行为,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的理念,培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的作风,知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正确对待名位,自觉抵制诱惑,正确处理人情。要加强职业保障,案件查办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党组要有坚决的态度、明确的要求、严明的纪律作为坚强后盾,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维护纪检监察部门的威信,树立纪检监察工作的职业尊荣;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待遇,制定切实的保护和激励措施,鼓励大胆开展工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指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法院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把更多的精力和更多的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查处工作将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如何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业务学习、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能力水平,严肃认真地对待查处工作,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为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尽自己的职责。

  (作者:监察室  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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