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法院深化律师调解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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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09日 | ||
近年来,高新法院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引导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今年1-10月份,引导律师参与纠纷调解56起,调解成功37起,调解成功率达66.07%,律师参与调解成功的案件全部自动履行,无一涉诉信访。 一是建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律师调解作用的工作意见》,建立律师参与诉讼调解等制度,明确参与调解的工作范围、要求、衔接等内容。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要求审判人员进一步转变观念,在法律允许及不违反回避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高度重视与律师的沟通联系,为律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合力化解矛盾。先后3次与区司法局联合召开律师参与调解培训座谈会、律师进驻法院调解工作室部署会,倡导律师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二是建阵地共育工作平台。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律师工作室”,每个工作日派出1名律师进行法律、立案、信访等咨询,引导当事人客观看待案件事实,正确理解法律适用原则,依法、理性维权;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聘请1名律师担任特邀调解员,与专职人民调解员等一同进行诉前调解。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沟通制度,对一些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和媒体聚焦的热点案件,积极邀请律师协助调解,促进案件顺利解决。 三是重引导发挥律师作用。诉前调解中,积极为律师参与调解提供便利条件,通过律师向当事人强调诉讼风险,在律师协助下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尽力将纠纷解决在诉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要求律师充分发挥当事人信任的优势,协助法官做好释法说理、利弊权衡等工作,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通过信访表达诉求的,则及时联系案件原代理律师,发挥原代理律师熟悉案件、了解当事人心理的特点,共同做好劝说教育、思想疏导等工作,合力化解矛盾,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 四是强监督确保司法廉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鼓励双方律师主持庭外和解,调解期间一般为15天。当事人达成协议,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失败,法院继续审理并及时判决。律师参与调解过程中,严格监督法官与律师业外交往,坚决杜绝介绍案件、单独会见、行贿受贿、吃请送礼等现象。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分析法官与律师关系及廉洁自律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教育,研究解决办法,制止不良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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