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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材料骗贷款 “金融耗子”陷囹圄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22日

  近日,高新法院审结一起贷款诈骗案件,被告人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了解,2017年3月,被告人宋某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伪造并向潍坊某银行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材料,从潍坊某银行办理信用卡大宗分期业务,申请汽车贷款16万元。

  购车后,该车被宋某再行抵押转移套取钱款用于偿还赌债,宋某在偿还1万余元车贷后不再偿还贷款,骗取潍坊某银行贷款14.98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宋某赔偿潍坊某银行人民币10万元。

  另查明,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宋某向法院退赔赃款人民币4.98万元。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该案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宋某所退赃款人民币4.98万元,依法返还潍坊某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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