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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转发《关于推进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03日

  

  近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转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对打通破产企业注销瓶颈,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为进一步完善依法、快捷、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关于推进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共9条,主要针对企业破产相关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保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该部分内容明确了破产登记事项办理的流程和期限,对于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原则上当场办结;明确规定开通破产办理绿色通道,实现破产事项专人专窗专办。二是推进破产企业简易注销。该部分内容明确规定了简易注销程序,对于适用简易注销的不再额外设置注销条件;对于管理人证照丢失的事项办理,一律简化办理环节;三是规范重整企业变更股东登记程序。该部分内容明确了管理人申请变更股东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材料,便利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受理。四是完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该部分内容规定应及时消除重整企业信用异常,助力企业重整再生。

  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聚焦“我为群众办实事”,努力对接省法院“破风行动”,全面清理历史积案,实施好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实施意见、“一案一表”制度,为助力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中院民二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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