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情执行促和谐 服务企业助发展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17日 | ||
“感谢昌乐法院,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了货款,解决了公司的燃眉之急”。近日,昌乐县某塑料制品厂负责人张某某来到昌乐法院,对法院热情服务企业,破解执行难题工作表示感谢。 事情源起于2019年底,被执行人青岛某公司从昌乐县某塑料制品厂购买塑料卷材,累计欠货款20万余元,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作为昌乐县某塑料制品厂的负责人多次催要无果后,便到昌乐法院起诉了青岛某公司。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很快审理结案,法院依法判决青岛某公司偿还所欠货款20余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裁判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双方也由原本的合作伙伴变得剑拔弩张,无奈之下,张某某向昌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考虑到申请执行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生产经营面临困境,为尽快挽回企业经济损失,护航昌乐法治化营商环境,法院执行干警立即行动,积极联系被执行企业,希望其可以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同时快速查找执行线索,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查封了其公司账户,但账户中的资金确实寥寥无几。此后,执行干警积极与被执行公司负责人电话联系,但对方拒绝沟通,电话无法取得联系。 为了更好地了解被执行企业经营状况,找到对双方企业最有利的解决方案,昌乐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赶往青岛,实地考察联系被执行企业,耐心地与其法定代表人沟通协调,被执行公司负责人见到执行人员诚恳的态度,也放下抵触情绪,说明公司当下确实存在经营不善、流动资金困难的实际情况,没有能力将这笔欠款全部执行完,并表示愿意过付部分货款,剩余的分期付款。经过执行干警大量地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负责人现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6万余元,余款每月分期履行,对于这个调解结果,双方企业负责人都表示十分满意。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