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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规范管理 建立长效机制 环翠区法院创新陪审模式推进司法民主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30日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位于威海市中心区环翠区,设有执行局、审判监督管理局、法官培训中心、4处法庭及16个机关庭室。共有干警221人,在编干警159人,另有聘用人员62人。35岁以下青年干警88人,占总人数的39.3%。法官72人,离岗17人,在岗55人。研究生17人,博士1人。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41840件,审结42524件(含旧存),审结率达101.6%。共选任人民陪审员86名,参与审理3500余起案件。先后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被评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近年来,环翠区法院紧紧围绕选任好、培养好、管理好、使用好人民陪审员这条主线,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构建了“综合素质较高、工作机制健全、陪审案件数量较多、社会效果良好”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积极推进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

  一、拓宽选任范围,推行三类模式

  一是普通型陪审员选任注重广泛性。为让更多的普通民众参与到审判中,将普通民众的一般知识和社会价值观反映到司法审判中,以弥补法官过于理性及思维方式相对固定的不足,环翠法院根据辖区案件数量及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因素提出陪审员名额意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先后从社区、企业及民主党派等各阶层选任了59名公道正派、阅历丰富的陪审员。

  二是专家型陪审员选任注重专业性。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往往涉及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对此,环翠区法院从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及会计师事务所、工程评估鉴定机构等选聘了20名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建立专家型陪审员的信息档案,详细介绍每一位陪审员的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同时,将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详细资料通过内部网发送给各业务庭,由法官就具体案件选择专家型人民陪审员,以弥补法官在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提升案件的审判效率和质量。

  三是特邀陪审员选任注重权威性。为进一步提高陪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对审判工作的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环翠区法院从高校法学院聘请了7名法学教授担任特邀人民陪审员。他们均为民商法、公司法、刑法、劳动法等研究领域的法学博士或硕士,具有副教授、教授等职称。其工作职责一方面,是协助法官参与部分新型、疑难案件的审判活动,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由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法官审理的新型疑难案件进行理论论证指导,并负责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充分利用法学专家的知识经验,增强裁判文书的公信力。

  二、强化规范管理,打造三个平台

  一是打造“陪审管理平台”。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对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产生方式、权利义务、操作程序、管理监督、培训服务等做了详细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方式、庭审行为、职业操守等进行了明确规范,从制度上保证陪审职能的充分发挥。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负责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记载每名陪审员的工作实绩、工作态度、教育培训及领取补助等情况,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设立陪审员委员会。由人民陪审员自行推选组成人民陪审员委员会,作为人民陪审员自我管理机构,委员的比例不超过全部人数的15%,专家型陪审员及普通陪审员各占一半名额。

  二是打造“技能提高平台”。把人民陪审员岗位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主要以集中授课、庭审观摩、专题研讨等形式进行。在培训上主要采取了“讲、观、学”三种方式。讲,即定期组织资深法官给陪审员集中授课;观,即选择一些重大、典型的案件邀请陪审员现场观摩,庭审结束后组织座谈讨论;学,即为每位陪审员订阅一本《陪审员庭审必备手册》,鼓励陪审员学习法律知识。陪审员平均每年集中接受授课13天,观摩庭审和座谈研讨21次,参与庭审观摩120余人次。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从思想上和能力上为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夯实基础。

  三是打造“陪审激励平台”。建立陪审员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制定了《人民陪审员考核实施细则》,在将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数、执行数、调解数和化解信访问题数以及庭审纪律、出勤率、工作态度、司法礼仪等情况记入个人档案的同时,对其参与案件陪审工作进行量化评判,作为每名陪审员年度业绩的考核依据,并根据得分情况评出优秀陪审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得分较低的进行谈话鼓励,有效提高了陪审员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拓展陪审渠道,力求三个突破

  一是在参与类型上突破。陪审员除参与各类一审案件的审理外,还可参与涉执行、涉诉信访等案件处理,发挥其独特优势。今年以来,共有56人次应邀参与现场执行、听证等执行案件73件。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涉诉信访处理工作中,针对信访人的心理症结,进行心理疏导,安抚当事人,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使得10余件老大难信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信访老户周某因女儿交通事故死亡,多次上省赴京上访,后经多部门协商,一次性给予周某司法救助基金2万元,周某表示不再上访。2012年周某又以无钱买房为由,要求法院再给其10万元交付首付款。环翠法院随机抽取并由周某最终选定3名陪审员召开听证会,经过陪审员的沟通了解和释法教育,周某主动向法院写信道歉,表示不再上访。

  二是在陪审监督上突破。为提升司法鉴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环翠法院将司法鉴定工作纳入人民陪审员工作范围,邀请陪审员参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企业破产等案件司法鉴定机构的随机抽取监督,对鉴定机构实施被鉴定物评估、勘查进行监督,对拍卖、变卖现场进行监拍、监卖工作。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当事人对抗情绪激烈、有上访苗头的案件,采取1名审判员、6或8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方式审理案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代表民意的优势,促进矛盾的及时化解。案件审结后当事人仍不能息诉的,由人民陪审员委员会组成听证会,为当事人解疑答惑,说明判决的正当性,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达到胜败皆明、定纷止争的目的。

  三是在保障权利上突破。进一步明确、细化陪审员的审判权利,从陪审员出庭权、调查权、评议权、调解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明确了各项权能、操作要求和程序规定,切实保障陪审员的权利。按照“工作上支持、感情上尊重、生活上关心”的原则,积极争取区政府财政部门支持,落实陪审员的补贴和学习、培训等活动经费。主动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和协调,争取陪审员所在单位对陪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时间上给予陪审员充分的保障,为陪审员履职尽责解除后顾之忧。

  四、完善参审方式,建立三项制度

  一是推行分类对口参审制度。按照当事人的地域、案件的类型、案件难易程度进行科学分类。在审理民间纠纷时,邀请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有调解经验的陪审员参加,发挥他们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邀请来自学校老师、共青团和妇联的陪审员参审案件,发挥他们了解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优势,做好庭前、庭审和庭后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在审理医患纠纷、借贷、金融、房地产、劳动争议案件时,注重邀请在医院、金融、房管局、工会工作的陪审员参与,协助法官解决审判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陪审员分类对口参审案件,既发挥陪审员的专业优势,调动陪审员在庭审提问和合议庭评议时的主动性、积极性,也有效改变了陪审员陪而不审、陪而不议的现象,提高了陪审质量。

  二是推行陪审员选定无因排除制度。在确定陪审人选时,当事人对候选陪审员拥有无理由否决权,即当事人对候选陪审员的排除无需作出任何解释。具体做法是:由审判长在陪审员名册中随机选取超出预定数额的陪审员组成备选名单,并于开庭5日前召集原、被告双方,原、被告可各自等额无原因地排除多余陪审员,其余符合要求数额的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

  三是推行陪审员阅卷评议发言制度。庭前阅卷制度。由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将庭审提纲交至陪审员,使陪审员在庭审前知悉案件的基本情况,实现与庭审节奏的合拍、同步。建立庭审后迅速合议制度。为避免庭审与评议时间过长,导致陪审员淡化审判信息的情况,坚持庭审与评议的连续性原则,及时将人民陪审员的思考过程固定下来。建立首先发言的评议制度。为改变陪审员陪而不议的现状,要求陪审员在评议案件时首先发言,从而督促陪审员在庭审时专注于庭审,在进行深入思考后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建立陪审员专项评议制度。在评议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只参与案件事实的认定,而不涉及在查明案件事实后的法律适用。

  五、联系审判实际,注重三个结合

  一是与民意沟通机制相结合。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优势,将陪审员作为沟通社情民意、表达民意的重要渠道。五年来,共收到人民陪审员反映社情民意170余条次。通过个案陪审平台构建民意沟通机制,吸收民意、彰显民意、释放民意,确保了民意对司法的有序参与和民意对司法的理性吸纳。

  二是与司法公开相结合。规定陪审员每年必须参与一次巡回审判。适用普通程序巡回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邀请当地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五年来,共有464件巡回审理的案件邀请陪审员参审;要求陪审员每年至少陪审一次人大代表参与旁听的案件,由人大代表对陪审员在庭审中的表现进行打分考核,接受询问,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人大代表旁听案件的审理,有力促进了司法决策过程的公开。

  三是与构建大调解机制相结合。发挥陪审员来自社会各阶层、拥有一定社会资源、群众认可和信赖度高的优势,广泛参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故意伤害、土地承包等案件的调解,较好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五年来陪审员共参与审理的案件中,调撤率达80%以上,成为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

  六、注重陪审效果,凸显三个提升

  一是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一方面,陪审员的社会阅历和大众思维与法官专业思维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完善法官的知识结构,使案件的审理更加合乎民意,审判质量进一步提升。今年上半年,全院共审结各类一审案件1564件,决上诉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分别为1.8%和1.4%,同比分别下降了0.6和0.2个百分点。另一方面,陪审员的积极参审,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不足的现状,为法官集中精力快办案、办好案打下基础。通过陪审员特有优势和当事人对陪审员的信赖,案件处理节奏加快,办案效率提高。近两年来,环翠法院案件审理天数逐年减少,办案周期同比缩短5天左右。

  二是促进审判效果的提升。陪审员来自基层群众,通过陪审员反应民意,使案件裁判效果更贴近民意。另一方面,陪审员可应当事人的要求,详细说明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做好判后释法工作。如当事人仍不能接受裁判结果,存在矛盾激化可能的,由陪审员委员会向当事人做释法工作。近两年来,判决案件上诉率逐年下降,服判息诉率达98%以上。今年上半年,环翠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宣判后,经过陪审员的释法工作,当事人仍然提起上诉,陪审员没有因此放弃做当事人的调和工作,经过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使当事人最终理解了一审判决的正当性,在此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在二审开庭前撤回了上诉。

  三是促进社会效果的提升。陪审员的参审,改善了法院司法的社会环境。一方面,陪审员通过参与审判活动,拓展了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认知范围,使司法更好地吸收社情民意,增强了社会对司法裁判的认可度。另一方面,由于人民陪审员从普通民众中推荐选任,在民众与法院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并通过自身的审判经历和体会,让更多的民众逐步了解法院和法官,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法院司法的社会效果。今年上半年,环翠区法院的工作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充分肯定,区委林红玉书记先后三次对法院的工作做出批示,认为法院各方面的工作有全面改观和提升,要求全区各部门都要学习这种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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