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http://whhcqfy.sdcourt.gov.cn


环翠区法院执行局关于信息化工作操作规范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22日

  环翠区法院执行局

  关于信息化工作操作规范

  新形势下执行工作对信息化的要求非常严格,根据第三方评估指标,以及上级法院对信息化工作的最新要求,各节点的管控、督办措施也日益常态化。按照市中院分段式、集约化执行方式的要求,我院执行局倡导和强调以“预防为主,监控在前”的如下具体工作规范:

  一、执行立案信息的录入

  立案操作人员首先应严格审查执行立案相关文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与立案庭沟通;录入案件信息时,必须严格按照评估指标值的要求,完整的录入原审案号、执行依据主文,特别是当事人的证件号码(应注意验证号码的一致性);录入案件的案由应符合标准,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应与相关部门沟通,沟通出现问题需及时汇报。

  二、案件的接收与查控

  1、案件接收后,原则应在2日内(节假日顺延)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并及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进行网络查询,该项工作由执行一庭派驻各庭的信息员负责,但在签收之前,应当仔细核对立案信息和当事人信息与案件材料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当退回立案环节修改,否则会影响案件的后续办理。

  2、纸质卷宗分到执行人员手中时,应立即到执行管理系统中查询该案件的网络查控情况并视情形决定采取的措施,各庭内勤应当每天上班后查看是否有未接收的案件。

  3、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执行中需要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或采取限高措施的及时由本人或通知信息员录入相应节点。

  以上2、3项的工作由执行员负责、各庭内勤和信息员协助、庭长和分管局长督办。

  三、评估指标中的规范执行

  具体在执行系统的信息录入的内容和节点就是评估指标中的规范执行的内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一项节点进行操作后应及时流转到下一个节点(例如传统查控及时性这个指标,如果一个案件进行了网络查控,不管结果如何,没有及时流转,系统上就认为该案件执行员一直在网络查控这个节点上一直超期没有进行线下调查),以下是最新版的评估指标:

  1. 规范执行(40%)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财产保全(5%)

引入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15%)

保全执行及时性:保全裁定应在5日内启动执行(30%)

适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情况(25%)

系统自动提取的保全率(30%):保全案件数/一审民商事案件数

财产申报(5%)

依法发出报告财产令(50%)

对于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法律制裁(罚款/拘留/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50%)

财产调查(10%)

网络查询及时性(70%):需要查询财产的,执行人员收到案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查询的,得100分;5个工作日至10个工作日内启动的,得80分;10个工作日至22个工作日内启动的,得60分;超过22个工作日未启动的,得0分

系统自动提取的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20%):期限内发起案件数/执行实施案件数(含首次执行、恢复执行及保全案件)

传统查询及时性(10%):当事人提供具体财产线索且无法通过网络查询,一个月内启动线下查询核实的,得100分;超过一个月启动线下查询核实的,得60分;未启动的,得0分

财产控制(10%)

对于查到的财产,需要并能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控制措施的,须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需要线下控制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控制措施(需异地控制的除外)

评估(5%)

评估启动的时间(50%):需要评估的,30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及时发送评估报告(50%):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送当事人

财产拍卖(10%)

合理时间内启动拍卖(50%):需要拍卖的,30个工作日内启动拍卖程序的

网络司法拍卖率(50%):网络拍卖案件数/拍卖案件数

执行款发放(5%)

新收案件是否一案一账号(40%)

执行款发放的及时性(60%):具备发放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发放,不能及时发放的,说明理由并经领导审批

纳入失信名单(5%)

系统自动提取的失信名单撤销率:撤销失信名单数/发布的失信名单数

终本案件(30%)

是否符合终本的实质要件(40%):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的条件进行检查。

是否符合终本的程序要求(40%):一是是否将相关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意见;二是是否制作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并上网。

系统自动提取的终本合格率(15%):1-终本案件不合格数/抽查终本案件数

系统自动提取的终本率(5%):终本案件数 /首次执行案件数

现场执行记录(2%)

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50%):进行强制腾空、搜查等执行行动时是否使用执法记录仪

将执法记录仪资料以合适方式保存(50%)

执行转破产(3%)

是否有执行转破产案件

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10%)

执行案件是否均纳入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40%):全部纳入的,得满分,否则得0分

主要节点录入系统的准确性(20%):高于90%的,得满分;高于80%而低于90%的,得80分;低于80%的,得0分

系统自动提取的信息录入差错率(20%):(到位金额信息项为空率+拍卖案款到账信息项为空率+案款数据偏差率+其他必填信息项为空率)/4

系统自动提取的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20%):关键节点超期总数/首次执行案件结案数

  执行员应逐条理解,特别是超期扣分的项目,和限制时间的节点一定要在得分的时间内流转。

  四、终本案件的录入标准

  按照执行指挥系统中执行终本模块中的督办项目,在终本信息录入方面主要督办以下几个项目:

        1、立案未满3个月即终本的案件。

        2、未约谈即终本的案件。

        3、结案前3月内未统查财产终本的案件。

        4、未进行传统查控即终本的案件。

        5、未发限制消费令即终本的案件。最新的评估指标对

  失信没有做强制要求,但限高是必须的。

  五、结案信息的检查

  执行系统中2018年结案的案件无法更改或补录信息,这就需要在结案审批前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为了加强这方面工作,压实工作责任,试行以下结案信息轮查方法:案件报结时,先由执行员审核、再由本庭内勤对报结案件的信息进行复核,认为没有问题后,在核查表上签字确认在复查结果上签字,然后由执行一庭点击报结。

  需要检查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纸质案卷内容的一致性,即卷宗的结案方式与报结方式是否一致,卷宗是否缺少关键节点材料。

  2、系统内录入的信息与纸质卷宗是否一致,关键节点是否录入,节点录入的时间与卷宗中时间是否相符。

  3、报结月份与结案统计月份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会严重影响数据统计,原则上报结与结案统计必须在同一个月

  4、失信与限高是否及时,特别应注意限高应在报结前至少提前3日发布。

  5、注意屏蔽和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的本质区别

  六、执行指挥系统的工作要求

  各庭庭长、内勤应每天上班以后和下班前均应登陆执行指挥系统,需要查看的项目有:

       1、节点督办中是否有本庭即将超期的超期节点,如有应及时处理。

       2、执行终本中是否有统查有财产线索超期未核实的案件;是否有新增的终本不合格案件。

       3、执行委托项目中是否有本庭委托外地法院的委托事项被退回或者要求补充材料的,特别是在节假日前一天一定要检查执行委托事项,否则节假日结束上班一定会超期,超期未补充材料的委托项目会被受托法院退回。

       4、执行信访比较特殊,有新增案件不会在主界面提示,必须点击进入执行信访的子系统才能看到。

       5、网络拍卖项目中应特别注意二拍超期未发布和二拍流拍后30日内未变卖,一旦出现应及时通知执行员;而执行员也应在流拍后不再需要拍卖、变卖时及时告知拍卖辅助人员。

       6、各庭新进人员应到指挥系统中队伍管理项目中,更新自己的个人信息,特别是员额信息和学历信息。

  七、其他信息工作需要注意的内容:

  1、我院已开通使用内网即时通讯软件COCALL,这个软件在即时通讯方面类似qq,比较便利,可以传输较大文件建议大家使用,该软件有一个问题是通过这个软件传输的文件不会保存,需要保存的重要文件还是建议使用内网邮箱。

  2、案款系统有详尽的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该系统中的案件信息和人员信息与执行系统和审判云平台并不互通,案件信息和承办人需要修改的都可以找工程师修改。

  3、案款到账3日内必须到案款系统中认领,否则易引起上级法院督办,案款的发放应及时,超过1个月的应由分管局长签批。

  八、法律文书签发的注意事项:

  1、院长负责的:拘留、终本案件,迁出土地或房屋的,司法建议书。

  2、分管院长负责的:拘留、据传、罚款。

  3、分管局长负责的:失信被执行人的列入和屏蔽、案款发放、对协助机关和特殊主体的相关法律文书、边控措施。

  4、庭长负责的:限高、一般的执行裁定。

关闭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94号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