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http://whhcqfy.sdcourt.gov.cn
环翠区法院执行局关于集约化执行的通知(试行)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25日 | ||
环翠区法院执行局关于集约化执行的通知(试行) 按照上级法院集约化执行程序的要求,为节省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力争在短时间内再次提高我院的执行质效考核分数,更好地发挥我院指挥平台的作用,经请示通过,现针对目前执行局亟需解决的事项通知如下: 1针对同一被执行人的案件。(1)各庭存在同一被执行人的案件的,需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确定一名执行员并报送分管局长,经审批后,将上述案件集中执行。(2)执行局存在同一被执行人案件的,原则上由最先受理的庭室负责执行,程序同上。 2针对执行节点的问题。(1)关于案件承办人的接收。案件随时在流动,为避免节点超期,每位干警在上班后、下班前均要第一时间点击自己的案件,防止出现节点超期。(2)案款的发放。要求每位干警在1个月内及时发放案款,不能发放的,应由分管局长审批,审批立案附卷备查。法定事由的除外。(3)终本案件。对符合终本条件的案件可随时终本,但案件报结前执行员、信息员均要确认案件节点准确并分别在终本约谈笔录后面签字确认后报宋涛报结。具体要求:失信屏蔽不是终本必须条件;总对总查控至少应有两次,且最后一次应在结案前三个月内;必须要有传统查控的信息。对在外地不能到庭申请执行人的终本约谈,执行局应发出我院的执行措施及终本程序告知书,该通知视为终本约谈。(4)延长执限的,需提前15日提起申请。(5)在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必须发出财产申报通知,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应在15日内将符合失信条件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并及时采取限高和民事制裁措施。(6)正确处理第二次拍卖、变卖的节点和尾款缴纳、案款发放各节点的问题。 3针对外出执行(暂为送达、银行等协助单位协助执行)的问题。(1)外出环翠区但在本市辖区执行公务的庭室,需于外出前1日在局指挥微信群发出达到目的地的通知,其他庭室有类似执行要求的,应主动与该庭室联系,由该庭室负责办理。(2)外出本市但在本省辖区的案件,需于外出前2日在局指挥微信群发出达到目的地的通知,(3)外出本省执行案件的庭室需于外出前3日在局指挥微信群发出达到目的地的通知。其他要求同(1)。 各庭室应按照集约化执行的要求合理安排外出执行的次数,出差的庭室报销费用的,应提供微信截图,其他庭室未提供且在短时间内再次前往同一目的地的,原则不予审批,特殊情形除外。 本通知自2018年5月28日执行。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
||
|
||
【关闭】 | ||
|
||
版权所有: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纪念路东首 电话:0631-5232541 邮编:264200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