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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合格法官
  • 作者:文书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孟子曰:“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官作为司法工作的践行者,对公平之术、正义之维的诠释体现在“公堂一言”、“朱笔一落”间。作为人民法官,必须做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正所谓有才有德是正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无德无才是废品,有才无德是毒品。由此可见,能力不足可以通过学习提升,而有德无德才是决定一个人有无价值的根本。亚里士多德说:“公众视法官为活生生的正义。”爱尔维希言:“法官的人格,是法律正义的最终保障。”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捍卫者,法官的司法良知比司法能力更为重要。人民法官作为特殊的司法群体,更需要去不断净化自身的内心世界,永葆自身的理想信念,恪守自身的司法职责,牢记自身的司法使命。
  古人讲“精忠报国”、“忠义关公”、 “天下至德,莫大于忠”是因为唯有忠诚,才能全心全意、竭尽所能;也唯有忠诚,才能甘愿奉献、不求所取。司法良知是人民法官恪尽职守的内在,既是让法官去判断其内心自发的是非标准,亦是让自律去强制法官的言行。这一过程意味着忠诚与信仰、热爱与自信、坚守与无畏、付出与果敢、超然与理智、寂寞与清贫。意大利法学家克拉玛德雷在《程序与民主》中指出“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后的法律。”因此,司法良知是法官忠诚司法事业的职业操守,只有缺失司法良知的法官才会对审判工作三心二意、精神懈怠、拖延抱怨、对人民群众的诉求、呼声、合法权益置若罔闻。

西方人普遍信奉亚里斯多德这样一句名言:“理想的法官是公正的化身”,我认为一个合格的法官必然是追求公正的。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司法公正是法的内在精神要求,是由其司法活动裁判案件的性质决定的,同时公正司法也是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如果司法机关不能保持其公正性,司法机关也就失去了自我存在的社会基础。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英国作家培根在《论司法》中写道:“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司法公正是包含效率的公正。培根直言:“《圣经》上曾说:‘诉讼是一枚苦果’,而拖延不决的诉讼更是给这枚苦果增添了酸苦的味道。”培根明确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公正需要效率,迟到的公正等于不公正,做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才是真正的公正。

司法公正包括实质公正和程序公正,这两个方面如同一辆车子上的两个轮子,彼此依赖缺一不可。但很多人相信,徒具形式公正不能被视为司法公正,裁判结果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中国古代社会就是这样一个极度忽视形式公正的社会。其特点之一就是重实体轻程序,程序极具随意性。比较而言,西方人更为重视形式公正,他们将形式公正确定为司法公正的核心内涵。他们认为不建立在形式公正上的判决,绝对是不可信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吧。弗郎西斯·培根是大家熟悉的人物。他是英国詹姆斯一世时代的大法官,又是杰出的散文家和科学先驱者。但是,他著名也因为他是一个伪君子:一方面他在散文中宣扬如何做一个高尚的人,另一方面,他在任职期间,以雇佣律师为掮客,以助手为经手人,大肆索贿受贿,成为英国当时屈指可数的大富翁。东窗事发后,培根被逮捕。在审判时,培根虽然感到惊慌,但仍然企图以诡辩解脱罪责。他在上议院做了好几场精心辩护,以证明自己无罪。培根的辩护企图最终没有得逞,落了个罪有应得的下场。他的辩护因此成为历史的笑谈,培根的失败,表现了英国司法形式公正的胜利。西方人不相信会有出自形式不公正下的公正裁判。程序的公正,要求裁判必须严格依据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省略或破坏改司法程序。

为了实现司法公正,法官需要从各方面提高自身素质,具体为以下几个方面:

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娴熟的法律知识是成为合格法官的支点。无论是作为一名法官还是其他任何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没有较好的法律知识是肯定不行的。这是成为合格法官和合格法律人的基本支撑点。

有学者认为,一个真正的法官,起码应该掌握两门艺术——庭审艺术和判决的艺术。这里强调的庭审艺术,是指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表现出的驾驭和指挥诉讼的方式、方法。一次庭审是否漂亮,是否简洁明快,主要在于法官如何主持指挥。作为一个合格法官应具备制作优秀判决书的能力。法官书写判决书的一个目的在于服务社会,另一个目的在于对法官加以约束——对其逻辑和品格的约束。当代的判决书更重视法理的宣示,其文学性的一面降到了相对次要的地位,但是,如何使判决书的语言更易被当事人和公众接受仍然不容忽视。

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法律毕竟是上层建筑,法律不与政治相对立。依法办案在中国还应该考虑到政治后果和社会后果。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就要讲政治,不能说政治就是党的意识,但判案绝对不能脱离党的领导!

有规范的司法礼仪。法官的着装来说,它是审判机关执法理念和形象的重要标志。为了适应现实司法工作的需要,经中央批准,人民法院自2000年开始,着手进行了换装工作。新式法官制服采用了国际通用的法官袍和西服式制服,一改过去的军人制服样式,更好地体现了审判工作的特点和现代司法理念,对于树立人民法官的执法形象,展示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发展进程,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法官的工作繁重而琐碎,没有一个良好的身体是不行的。我们在生活中会时不时的看到有的法官年纪轻轻就白了头发,时不时的听说这个或那个法官怎么、怎么好却英年早逝。近些年,随着案件的增多,法官的工作量大大加重,没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做法官是根本吃不消的。

公正与效率是法官赖以生存的两个基本元素。因此,一名合格的法官必然是追求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而为了保障公正和效率,一名合格的法官要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清醒的政治头脑、规范的司法礼仪、强健的身体素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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