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于2017年7月19日印发后,经区法院及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意见》精神并积极适用。近日,经区法院首次通过手机发短信的方式成功送达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文书,确保了诉讼程序得以正常有序的进行。
2017年1月,原告姜某受雇于被告威海市某广告公司,在为某酒店安装室外广告牌时,从高处坠落受伤,遂将被告广告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唐某以及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到原告诉状中载明的被告住所地送达诉状及传票,均未找到被告法定代表人,且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后经电话联系,被告唐某声称自己长期在外地,拒不到法院领取传票,亦拒不向法院提供其具体的送达地址。承办法官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新的居住地地址以及被告唐某的户籍地址邮寄送达均被拒收。
为及时完成送达手续,提高审判效率,承办法官决定采用短信方式送达开庭传票,并告知被告不到庭的法律后果。送达后,短信显示送达成功,承办法官将短信记录拍摄照片存卷备查。一起送达难的案件完成送达,该案将按照排期正常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