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经区法院依法对一名强奸女性乘客的网约车司机李某以强奸罪判处四年六个月。后李某提起上诉,威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亲友相聚醉意浓 深夜独行起祸端
事件的起因还要回到一年前的一个夏夜,家住威海市某小区的张女士到嫂子家中聚会,席间几人兴致颇高,喝了不少酒。凌晨1点左右,张女士醉意上涌,便准备离开。为了方便回家,张女士提前使用“滴滴”打车软件联系到了一辆车。没过多久,一辆黑色的轿车驶入视线,开车的正是网约车司机李某。
网络约车遇色狼 机智脱险留罪证
张女士此时在酒精的作用下,上车后就在副驾驶座上睡着了,李某见乘车女子面容姣好,又浑身酒气遂起了色心,趁其意识不清将车开往僻静处,实施了强奸行为。在这一过程中,感觉到身体被压的喘不过气来,张女士被惊醒,发现自己衣衫不整,整个人变得惊恐万分,但张女士很快又强制自己冷静下来,并大声质问司机:“你都干了什么?”。李某做贼心虚,连连道歉并提出2000元私了。张女士试图报警但无奈手机刚好没电,发现车内储物格里有司机的驾驶证,遂向李某谎称自己口渴让其去买水,趁李某离开之际,将证件放入皮包步行逃离李某的车辆。回到家中,刚刚经历惊魂一幕的张女士,将自己的衣物作为证据放入密封袋中保存。案发4个小时后,张女士拨通李某电话,并开启了手机录音功能,电话中李某再次承认了自己的强奸行为,并一再试图以金钱补偿的方式同张女士私了。张女士断然拒绝后,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派出所报案。
法理昭彰显正义 铁证如山罪难逃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公安机关对张女士提供的一系列证据进行了DNA等技术鉴定。威海经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各项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被告人李某趁被害人酒后熟睡之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如今随着科技发展,打车软件为乘客提供了更多的便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网约车服务作为出行选择。但由于在网约车司机资料审查、企业制度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漏洞,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乘客不能忽视网络约车的安全性。因此,无论是用软件打车,还是路边乘坐出租车,都要养成记车牌的好习惯,乘车前要让亲友知道自己的去向和乘坐车辆的信息,遇到司机绕路时要格外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大声打手机电话等方式,对司机作出警告。广大乘客尤其是女性乘客应尽量避免夜间独自出行。如果遭到犯罪侵害,要沉着冷静,注意保留案发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