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区法院通过对2016、2017年前三季度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进行统计发现。2016年前三季度经区法院共立案80件,2017年前三季度共立案201件,同比增长152%。前三季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全部立案数的比重也由2016年的2%上升到2017年的4.8%。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呈现高发、复杂、多元化的态势。房屋买卖不仅是关系到每个家庭切身利益举足轻重的大事,更是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重大民生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并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威海经区法院调研了近两年审理的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类案件,总结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类型及特点、出现原因,并对此提出几点对策及建议。
一、案件类型及特点
1、购房者原来认为所购房屋为学区房,后因入学政策调整或其他方面原因,发现欲购房屋不是学区房,因此拒绝履行买卖合同,双方产生纠纷。
2、因房价上涨,房主希望高价售房,拒绝按原定价格继续出售。
3、房主委托中介代为出售房屋,房屋中介机构代房主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与房主联系不上,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房主因房价上涨而拒绝按该合同继续履行。
4、房主就同一栋房屋先与购房者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后又与购房者的近亲属另行签订另一份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存在两份合同而引发争议。
5、房屋中介机构为利益最大化,故意欺骗购房者。隐瞒房屋隐患,使购房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错误地签订合同。
6、房屋中介机构未对交易人双方关键信息及房屋的权属等进行认真核查,未尽审核义务,给交易人造成重大损失。对明显影响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和交易风险的格式合同条款未尽到明示和特别提醒。
二、案件高发的原因
1、房价飞涨,利益驱动导致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单方面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2、房屋中介机构与房主签订的委托手续不规范,导致购房目的无法实现,对购房者造成损失。
3、房屋中介机构资质审核、人员管理存在漏洞,导致通过虚假信息诱骗购房者。
4、政府部门对局部区域的房产交易出台了限制交易政策。
三、对策及建议
1、交易行为应以诚信为基本原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得因房价上涨而反悔。如房主因房价上涨而拒绝出售,守约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购房者也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如以学区房为购房目的,应提前充分了解购房政策,并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附加该条件,并约定该条件无法成立时的法律后果。
3、房屋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时,应当仔细审查房屋产权情况,留存产权证书复印件,并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进行书面详细约定。
购房者在与房屋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审查中介机构是否取得了代理房主出售房屋的特别许可。
4、如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办理贷款等手续,原则需变更购房人的,可以在第二份合同中约定第一份合同是否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