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区法院与威海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出台《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权威性和行业调解专业性的优势,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险纠纷,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维护合法权益的关切和期待,为保险行业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今年一季度,经区法院审结涉保险纠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8件,调解14件,撤诉2件,调撤率同比上升6%。
一是明确对接方式。在市保险行业协会和法院分别设立保险调解组织,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和涉及保险公司的其他民商纠纷案件开展诉前调解和委托调解。立案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解决纠纷,将案件移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调解组织,由保险调解组织确定日程后告知各方当事人,并通知市保险行业协会指派调解员参加调解,15日内调解完毕。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可直接制作调解协议书。诉前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告知当事人提起诉讼。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保险纠纷案件,法院可以委托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调解组织调解,或者通知市保险行业协会指派行业调解员协助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未达成协议的,及时将调解笔录、调解工作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等书面材料移交案件承办法官,便于后续审理。
二是完善对接机制。经区法院和市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调解室的日常事务联系,协调处理保险纠纷中发生的争议,协调指导、共同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市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完善保险纠纷调解员选聘、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并制作调解员名册,经经区法院审核同意并颁发证书。建立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信息共享机制。法院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就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各自建立相应的台账与档案,定期进行统计研究分析,并实现相关信息交流共享。同时与交警部门、市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三方联动机制,实现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网上传输,方便快速理赔,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的作用,提高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率。
三是加强调解指导。采取邀请调解员观摩案件审理等方式对保险行业协会的调解工作对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给予指导。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诉调对接中的相关事宜,逐步提高保险纠纷案件的审理质效。市保险行业协会积极引导各保险机构通过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处理矛盾纠纷,并督促其积极履行调解、和解协议。同时,制作完善保险纠纷案件调解协议书、委托调解函、调解复函等文书模板,定期组织对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调解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大对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及调解成功案例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