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审申请书(样式附后)。提交份数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五。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亲属代理的还应提交其与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应提交其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代理的,应提交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证明书信;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复印件需提交原件予以核对。提交份数为:一份。
三、原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复印件。复印件需提交原件予以核对。提交份数为:五份。
四、支持再审诉讼请求和申请再审事由的新证据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需提交原件予以核对。提交份数为:一份。
五、按照生效裁判文书载明的时间,再审申请已超过法定期间,但申请人认为未超过的,应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需加盖来源单位有关印章)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证据材料。提交份数为:一份。
六、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和民事再审申请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