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 海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鲁1092民初2639号
王天强(山东省临沭县店头镇东措庄)、王炳航(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振兴路87号6号楼2单元401室):
本院受理原告威海春竹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与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做出(2019)鲁1092民初263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因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原判,并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任何款项;二、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王凤华、王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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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速裁一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