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开庭公告】原告威海富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徐世峰、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追偿权纠纷案
  • 作者:文书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5日

威 海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人 民 法 院

(2020)1092民初777号

徐世峰(住河北省黄骅市黄骅镇刘谋庄村92号):

  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富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徐世峰、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代偿款112439.62元及利息(以112439.62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支付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孙福杰、刘怡

联系电话:0631-5977173

联系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速裁一团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