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判决公告】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发支行诉被告王秀敏信用卡纠纷案
  • 作者:文书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2日

威 海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鲁1092民初3287号

王秀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定州市清风店镇北支合村3区11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发支行与被告王秀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092民初328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诉讼费结算通知单。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秀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发支行借款本金68 371.86元及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的利息、复利和违约金、分期手续费等(止2019年9月30日总额为77 889.87元,实际履行时按原告出具的交易明细确认的数额为准),并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911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88元、保全费92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毕兴安、胡雅楠

联系电话:0631-5572269

联系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泊于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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