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开庭公告】原告单华诉被告荣成市贝利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威海童格拉米产后护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 作者:文书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8日

威 海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人 民 法 院

(2020)鲁1092民初1044号

荣成市贝利母婴护理有限公司(荣成市刘家小区32号楼门市3号)、威海童格拉米产后护理有限公司(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中路256号13层、14层):

  本院受理原告单华与被告荣成市贝利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威海童格拉米产后护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原告与被告荣成市贝利母婴护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3月25日已经解除;2、二被告支付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25日的房租56299.5元;3、二被告支付至实际搬离日止的房屋占用费(自2020年3月26日起计算,暂计算至2020年3月30日,房屋占用费为11259.9元);4、二被告支付逾期支付房租的违约金;5、二被告搬离租赁物处;6、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张丽红、周静洁

联系电话:0631-5977357

联系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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