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特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尽快主动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被执行人未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中的中共党员、其他民族党派人士、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居)委会等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对拒不履行的,从今年6月15日起,我们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我们严正敦促:被执行人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要尽快主动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
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法院举报,提供案件执行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联系电话:0631-5977165。
特此通告。
账户名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开户账号:15601001040021850
被执行人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户转款时应注意备注案件的案号、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并告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631-5977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