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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合力 完善机制 文登法院交通事故诉调对接工作取得实效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1日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日益普及以及非机动车数量大幅增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逐年攀升。为充分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引导群众选择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式解决纠纷,文登区法院在不断加强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全面构建“诉前引导+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解纷模式的基础上,坚持“小处着眼,类案突破”,以化解交通事故类案件为突破点,联合区公安分局、司法局以及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了“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公司、法院”四方协调配合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平台建设、职责分工、业务推进等方面实现无缝对接,让当事人“少跑腿”、“少花钱”、“少冲突”,取得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办案质效、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效果。
  一、强化“三个建设”,夯实对接平台
  一是成立交通事故诉调对接服务站,强化机构建设。2016年11月,在该院和区公安分局、司法局的联合推动下,正式成立交通事故诉调对接服务站。该院在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专门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配备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交通事故审判团队,全面负责交通事故案件的诉前指导、立案审判、效力确认等工作,为群众构筑起集“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公司+巡回法庭”四部门“一条龙服务”的“一站式解纷平台”。
  二是制定专门的实施意见,强化制度建设。经过半年多的工作对接实践,在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充分协商的基础上,2017年6月,该院和区公安局文登分局、区司法局、威海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对接流程等四大方面提出17项规范性要求,为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有效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
  三是设置引导分流程序,强化配套建设。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交通事故诉调对接服务站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服务站在服务区域专门设置“友情提示”牌、放置宣传材料,以充分释明诉调对接工作的惠民性、便利性。对当事人直接到法院立案的情形,则依托该院机关诉调对接中心,引导当事人暂缓立案,并通过3名常驻特邀调解员引导分流至服务站。去年约80%来院咨询、立案的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经分流引导优先选择到交通事故诉调对接站解决纷争。
  二、明确“四项职责”,强化责任分工
  一是明确交警部门职责。交警部门负责对事故责任及时作出认定,加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同时负责巡回法庭办公场地秩序和管理,在调解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遇有紧急或突发情况时,予以协助解决。
  二是明确巡回法庭职责。巡回法庭负责指导、协助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就地受理、调解、开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并对经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依法进行司法确认。同时对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整理典型案例,以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
  三是明确司法局的工作职责。司法局负责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并引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向法律援助部门提出申请。
四是明确保险行业协会的职责。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加强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引导当事人进行保险理赔,并协调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诉调对接工作。
  三、规范“五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规范行政调解。交警部门在送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明确告知各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损害赔偿调解。当事人均申请调解的,由交警部门先行组织当事人调解,并通知保险公司参加。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调解申请或者对交警部门组织的调解有异议的,当即引导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去年交警部门接受调解65件,调解成功41件,引导工作井然有序。
  二是规范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依法对纠纷展开调解,并通知保险公司参加。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及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相关诉讼知识,引导当事人依法到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起诉。巡回法庭在接到当事人诉讼材料后,可就地为当事人立案、调解和审理案件。去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调解193件,调解成功137件,效果明显。
  三是规范诉讼调解。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对经交警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纠纷,在依法登记立案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再行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当场立案,能够开庭的,当即开庭。如不能开庭的,立即制作庭前会议笔录,固定双方争议焦点,明确开庭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去年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结案684件,调解498件,调撤率达72.8%,平均结案周期缩短至20天。
  四是规范效力确认。双方当事人就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及时依法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确认有效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去年,根据当事人申请,巡回法庭共审查确认调解协议48件,消除了当事人对诉前调解效果的顾虑。
  五是规范交流指导。为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构建“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机制,四部门专门建立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作法,分析问题困难,研究解决举措。并经常通过以会代训、工作点评、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展开学习交流培训,统一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等处理原则,统一法律理解与适用,促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处理更加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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