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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效率求创新 为民司法多思量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4日

    近年来,文登法院开发区法庭牢固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抓队伍、促审判,不断探索和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质效,在传统调判模式上推陈出新,抓小抓早抓细节,做到司法亲民、便民、利民,赢得民心,获得称赞。年均收、结案均近千件,其中调撤率在60%以上。

    一、提升法官内在素质——苦炼内功

    一是树立司法理念重在“和”。注重把和谐理念运用到执法办案之中,把便民、利民、护民的诉讼措施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主动把服务触角延伸到定纷止争第一线,保民生、促稳定、求创新、创实效。构建“以和为贵”的法庭文化氛围,利用“五心”,即热心、细心、精心、耐心、信心体现为民情怀,利用“五法”,即情感感化法、当场兑现法、附限制条件法、计算成本法、案例提示法等灵活调解技巧,使法官的为民之心转化为为民之举,引导当事人正确表达诉求,以热情、礼貌、便民、高效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培养业务能力重在“精”。庭长根据干警不同的性格特点、成长阅历等,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组建三个审判小组,由三位员额法官各自负责一组,并将案件数量多、任务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物业服务纠纷及小额诉讼等案件分配给平均年龄最小的审判小组,使他们能快速夯实专业基础,完善知识储备,以适应开发区法庭工作需要。自审判团队成立以来,年轻的员额法官勤于钻研、敢于吃苦,势头高涨,团队结案数位列全院前列。

    三是强化审判管理重在“细”。针对案件不同情况,对办结时间作出规定、进行细化,明确要求每个月应达到的审结比例,突出均衡结案。增强法官审限意识,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离审限还有一个月时,庭长发出督办函进行督办;对申请延长审限的案件,承办人必须写出书面说明,杜绝超审限案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有效避免了办案不均衡、前松后紧甚至久拖不决的情况,案件审结率逐年提升。

    二、 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扎稳马步

    一是设立预约开庭重在“巧”。针对辖区是文登经济发展的核心版块,工厂较多,务工人员流水作业、三班倒的工作情况居多,普遍面临着请假难的问题。法庭设身处地替当事人着想、换位思考当事人面临的实际困难,采取预约开庭、错时送达、双轨制立案、上门立案、上门开庭等方式,真正做到把当事人想在了前头。如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是跑大货车的司机,经常在外奔波,没有固定休息时间,承办法官在了解其作息时间后,让他自主选择可以开庭的时间,以法官的时间配合当事人的时间,最终定在某个星期六上午,顺利进行完了庭审。

    二是擅长格式判决重在“快”。建立小额诉讼团队“3+7+7”特色审判模式,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案件一经接手,会在3日内安排送达,7日内通知当事人调解、开庭,调解不成则在7日内进行判决。同时大胆运用“表格、令状”等判决格式,使小额诉讼案件在“快、便、妥”的有序节奏中顺利审结。法官助理、人民陪审员在送达环节就会参与到调解的过程中,并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若双方未达成合意,则制作工作笔录,为后期法官调解、开庭作基本准备。案件庭前调撤率高达90%以上。

    三是运用分类施策重在“活”。辖区建设工程项目居多,由此引发的集团诉讼案件、农民工工资纠纷、物业合同纠纷等问题层出不断。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法庭在便民利民上积极探索解决矛盾的新举措。集团诉讼案件中,建议当事人推荐代表人合并开庭,当合则合,节约司法资源,也让当事人少跑腿;劳务合同纠纷中,为快速切实保护农民工利益,在诉讼主体上走捷径,法庭先找到实际承包人作为原告,以一顶百,既避免大面积的起诉引发群体性事件,又容易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物业合同中,法庭注重案例影响、类案纠纷化解,从而达到处理一案带动一片的司法效果。

    三、利用平台效应解纷——打组合拳

    一是争取党委支持重在“合”。根据法庭辖区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特点,坚持以服务新型城镇、构建地方和谐为切入点,密切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巧借外力、巧用资源,提升法庭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6年10月份,辖区内一居民小区因开发商和供热公司的之间的纠纷,造成小区的业主无法交纳暖气费。120名业主集体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此时离供暖时间仅仅一个月,如处理不及时,势必造成不良的社会效果。法庭及时和辖区综治办、建设局等单位取得联系,分析案情,随后又一起召集业主代表、开发商、供热公司参加的协调会,了解情况。经过二十多天的不懈努力,问题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二是建构调解网络重在“惠”。通过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培训、指导和支持的力度等多项载体,不断打造、完善由党委领导、法院主导、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从而使基层民调网络进一步健全、“第一道防线”更加稳固,做到“让大矛盾不出村,让小纠纷不出门”,切实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17年6月份,一对夫妻来到法庭要求离婚,当时女方已怀孕7个多月。了解到双方仅是因为一些生活琐事闹别扭、夫妻感情并未真正破裂的情况后,接待的法官并没有马上给他们办理相关诉讼手续,而是先稳定他们情绪,随后和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取得联系,综管办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这对夫妻所在村里,与村干部和基层调解员一起召集双方父母了解情况,分头做工作,夫妻俩最后和好如初。

    三是突出解法明理重在“释”。注重庭前证据交换,组织庭前会议,引导当事人对相关事项澄清、补充和变更,指导其一次性提交完毕证据,避免重复开庭增加当事人诉累。针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或所适用法律条款存在疑问,以及虽无疑问但不服裁判的,加强对事实认定理由、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的上诉权利释明,以便当事人服判息诉或正确运用上诉权利。同时,注重内外兼修,与管委会、镇办综治部门及包村干部积极对接,发挥镇村干部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做好释法工作,将民意诉求融入到司法裁判之中,更易于为群众所接受。此外,法庭还把庭长和各业务骨干的手机和办公室座机号码予以公布,下班及休假时间也进行“呼叫转移”,24小时服务不停歇,使之成为老百姓的“热线电话”,有疑惑不用再跑腿,只要拨个电话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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