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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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新疆吾尔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付海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采用其他各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03民初133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物款1800元;2、判令被告赔付原告18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承办庭:民二庭
联系人:刘颖
电话:0631-8801205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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