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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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毕重胡:
本院受理原告李英凤诉被告王志龙、毕芳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加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因现采用其他各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03民初308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人民币 21万元;2.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原告借款利息;3.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其在开办和经营北京华成易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期间和在北京购买房产时,自2016年陆续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1.5万元(有被告王志龙于2017年1月28日写下的借条为证),2017年2月9日原告与前夫协议离婚,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中的25万元归原告所有,6.5万元归前夫所有。后被告偿还了原告4万元借款,至今尚欠21万元未还。现原告急需用钱,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二被告却无理拒绝还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宋村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承办庭:宋村法庭
联系人:栾哲元
电话: 8890679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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