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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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告
毕道玲: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敏、刘红诉被告康军、毕道玲、康大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采用其他各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003民初486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要求三被告立即偿还欠原告貂皮款579925元,并承担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海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承办庭:南海法庭
联系人:汪渤清
电话:0631-896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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