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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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毕重胡:
本院受理原告李英凤与被告王志龙、毕芳怡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003民初3085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志龙偿还原告李英凤欠款190000元,并承担自2018年6月28日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李英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被告王志龙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宋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庭:宋村法庭
联系人:栾哲元
电话:0631-889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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