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http://whwdfy.sdcourt.gov.cn

(2018)鲁1003民初3085号原告李英凤与被告王志龙、毕芳怡、第三人毕重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0日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毕重胡:

  本院受理原告李英凤与被告王志龙、毕芳怡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003民初3085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志龙偿还原告李英凤欠款190000元,并承担自2018年6月28日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李英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被告王志龙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宋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庭:宋村法庭

  联系人:栾哲元

  电话:0631-889067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