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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003民初1205号烟台康润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与山东初鑫源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开庭公告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3日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山东初鑫源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康润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采用其他各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003民初120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12月26日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首付定金款176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从2018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期间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违约损失25000元;4、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承办庭:民二庭

  联系人:刘颖

  电话:0631-88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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