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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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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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康润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采用其他各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003民初120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12月26日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首付定金款176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从2018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期间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违约损失25000元;4、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承办庭:民二庭
联系人: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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