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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003民初2696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诉刘科、威海银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开庭公告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8日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刘科、威海银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采用其他各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003民初269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刘科偿还拖欠原告截至2019年4月1日借款本息201017.69元(其中本金199470.72元,利息1546.97元);二、判令被告偿还自2019年4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计算方法和利率计算的利息(按实际还款日原告出具的贷款结清对账单确定的数额为准);三、判令原告对抵押物在合同约定的抵押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的诉讼费及其它实现债权费用由刘科承担;五、判令被告威海银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承办庭:民二庭

  联系人:刘颖

  电话:0631-88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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