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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海市总工会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诉前、裁前调解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9日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诉前、裁前调解工作规范(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指示精神,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全市劳动争议诉前、裁前调解工作,根据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四方联动”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鲁会〔201834号)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工作模式

市总工会派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参与职工劳动争议案件的诉前调解、裁前调解工作,无偿为职工提供调解、咨询等服务,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建立起工会、法院、人社、司法共同化解劳动纠纷工作机制,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联动调处。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正。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进行释法答疑,并针对当事人诉求,依法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建议,努力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

(二)自愿平等。市总工会为当事人提供的调解、咨询等服务,实行自愿平等原则,不强迫当事人接受服务。

(三)利民便民。调解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免费向当事人提供调解咨询等服务。

(四)严格保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获知的不属于司法公开范畴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三、工作内容

(一)委托调解。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蒡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调解意向或认为案件有调解、和解可能的,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同意的,市总工会派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无偿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

(二)释法答疑。调解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疑释惑等服务。

(三)分析调研。工会、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些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劳动争议案件,联合进行分析调研,充分发挥调解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员的集体智慧,提供不同角度的解决方案,更有针对性地化解争议纠纷。

四、工作流程

1.劳动争议立案后,承办案件合议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属于委托调解范围的,可以引导当事人选择委托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2.当事人同意委托调解的,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出具《委托调解告知书》,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3.当事人确认选择委托调解后,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出具市总工会汇总的,可以提供调解服务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名单,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确定。

4.当事人选择确定好调解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后,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选择好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出具《委托调解函》,移交案件相关材料,并附当事人签名确认的《委托调解告知书》。

5.《委托调解函》应当注明调解期限。诉前委托调解的案件,调解期限一般为巧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裁前委托调解的案件,调解期限一般为10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20日。委托调解的期限自调解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签收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移交材料之日起计算。

6.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应当在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协议后3个工作曰内将调解协议书、调解笔录、《委托调解复函》及案件相关材料一并移送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7.调解期限届满后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存在应当终结调解程序的其他情形,调解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应当在调解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或者应当终结调解程序情形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调解复函》及案件相关材料移交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调解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应遵守法律及法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严守有关司法礼仪,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法调解;

(二)强迫接受服务;

(三)徇私舞弊;

(四)接受当事人请托或收受财物;

(五)泄露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

(六)泄露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判、裁决秘密、内部文件、处理意见、数据、影像等资料;

(七)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存在上述违规情形,经查证属实,对违法违规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六、工作机制

(一)基础保障。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调解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提供调解专用场所、业务培训等基础保障。市总工会负责选派调解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并为其支付必要的费用。

(二)人员对接。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专门联络人,负责接收、移送委托调解及分析调研案件的相关材料,协助调解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调阅卷宗、复印案件材料、调查取证等。市总工会负责建立台账、信息反馈、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

(三)沟通协调。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市总工会劳动关系协调中心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工作。

附: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委托调解告知书

(当事人适用)

()威托告号

你方与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本院认为该案可进行委托调解。该调解方式具有依法专业、无偿便捷的特点。现告知你方,请自愿选择是否同意对本案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

年月日

当事人意见:我方自愿选择同意对本案进行调解。

当事人签名:

年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托调解告知书

(当事人适用)

()威托告号

你方与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本院认为该案可进行委托调解。该调解方式具有依法专业、无偿便捷的特点。现告知你方,请自愿选择是否同意对本案进行调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当事人意见:我方自愿选择同意对本案进行调解。

当事人签名:

年月日

人民

委托调解函

()威托告号

律师事务所:

我院受理的与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当事人自愿选择委托调解解决。根据《威海市总工会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诉前、裁前调解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委托你所开展调解,调解结果请及时函复本院。

委托调解的案件,调解期限一般为15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委托调解的期限自你所签收法院移交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法院联系人:联系电话:

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附件:1.委托调解告知书;

2.案件材料复印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托调解函

()威托告号

律师事务所:

我会受理的与劳动争议一案[案号:

],当事人自愿选择委托调解解决。根据《威海市凸工会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诉前、裁前调解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委托你所开展调解,调解结果请及时函复本会。

委托调解的案件,调解期限一般为10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20日。委托调解的期限自你所签收法院移交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人:联系电话: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1.委托调解告知书;

2.案件材料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

委托调解复函

(终结调解程序的情形适用)

()托复号

人民法院:

你院于年月日委托我所调解的与

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经依法组织

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出现以下第项情形,终结本次调解:

1.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达成调解协议的;

2.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再进行调解的;

3.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或直接送达有困难的;

4.需要法院调查取证,或者当事人举证出现重大障碍且无法及时排除的;

5.调解员认为双方分歧较大且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

6.其他无法继续进行调解的情况()。

现将《委托调解函》、调解笔录及相关案件材料一并移交你院,请你院依法对该案继续审理。

调解员签名:联系电话: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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