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http://whwdfy.sdcourt.gov.cn

当前位置: 首页 > 优化营商环境 > 执行合同 > 文件规定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威海市司法局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4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预防和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提高调解公信力,为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正原则。诉调对接工作应当依法、公正进行,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不得损害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调解自愿原则。必须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意愿,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得强制调解。

(三)高效便民原则。畅通工作联络、信息沟通渠道,根据纠纷实际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灵活选择调解方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解机制中的推动、参与、规范、保障作用,利用调解委员会广泛联系社会专业纠纷解决力量的人才优势,推进调解与诉讼对接,形成相互联系、密切配合、携手促进的良性互动工作制度,为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提供方便、快速、规范的解决渠道,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许可转让合作,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

四、调诉内容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竞争纠纷。

五、工作机制

(一)市中院、市司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与诉讼对接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指导、共同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市中院、市司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指定专人负责调解工作的日常事务联系,协调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中发生的争议。

(二)市中院加强对知识产权诉调工作的指导,对调解委员会的发展建设给予支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对接时效。

(三)市司法局指导、支持和监督调解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协调推进诉调对接机制落实。

(四)市市场监管局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技术分析服务。

(五)调解委员会负责对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根据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情况选聘调解员,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六、办理流程

(一)线上送模式

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法院通过调解平台在诉前或诉中将纠纷委派、委托给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成功的,由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平台上报送,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退回调解平台,进入诉讼程序。

(二)线下推送模式

1.诉前调解模式。在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前,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以引导当事人到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可制作调解协议书,提交委托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应当将案件退回委托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委托法院起诉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进行处理。调解结果三日内通报委托法院。

2.诉中调解模式。已经立案的知识产权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并经当事人同意,委托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三日内通报委托法院,并由委托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向委托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自委托法院推送案件之日起30日内(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延长)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将案件退回委托法院。

4.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工作,引导当事人选择诉调对接方式解决纠纷。

七、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