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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作者: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文法办〔202113

各法庭、机关各部门: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工作方案》经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2021819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完成全市全区改革创新目标,根据全市全区改革创新行动安排,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对“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

根据《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度威海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方案》、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和威海中院《关于深入开展优化营商创新突破行动的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积极应对测评方式“无感评价”(网络平台抓取数据、明察暗访诉讼服务大厅和回访企业)的新变化,抓好执法办案基础性工作和迎评工作,注重提升审判执行基础数据,注重差异化制度建设和立审执长效机制建设,开展诉源治理,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创新突破,扩大宣传,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品牌理念和重点任务

(一)品牌理念

执行合同:降低诉讼成本,一步到位;提升诉讼服务,一次办好。

办理破产:破产便利助出清,府院联动塑重生。

(二)重点任务

1.加快涉企案件快速办理,依托12368司法服务平台,对涉企案件进行跟踪服务,提升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增强各解纷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诉源治理水准;定期对解纷主体进行集中培训,提升解纷专业性。

3.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简化诉讼程序,实现立审执无缝衔接,降低衍生案件率,提高服判息诉率,有效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4.推进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集中办理,进一步提升涉企买卖合同纠纷质效。

5.全面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加大破产案件简易程序适用力度,探索开展预重整实践,缩短办理天数;加强破产信息化技术运用,降低破产费用成本;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功能,加强“点对点”协作力度,完善破产审判各项制度。

6.强化法治营商环境宣传,宣传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和重点成效,提升宣传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三、工作方案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自身职能,积极融入“六治一网”市域社会治理,健全完善非诉解纷模式,推动更多纠纷以非诉讼方式化解。

1.继续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汇报,推动《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贯彻落实。积极争取将民商事案件万人收案数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中,引导各行业部门和镇街主动融入全区诉源治理大格局中,推进“无讼社区”创建活动,推动《无诉讼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立案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修改完善诉讼服务中心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等;制定诉前调解制度相关规定,公开诉前调解流程;推进民商事速裁团队全部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定期通报诉前调解和速裁质效情况;诉前调解成功后,尽量推动调解协议当场履行、自动履行;发挥驻院调解员的积极作用;继续加大与各行业调解组织的对接,完善诉调对接流程;鼓励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发挥律师在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全面对接矛调中心,通过派驻、指导、培训等方式,推动矛盾调处中心的实体化运行。(责任部门:立案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发挥人民法庭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梳理法庭基本情况,明确法庭功能定位,推动乡镇法庭向服务乡村振兴、参与乡村治理方向发展,城区法庭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打造各具特色的法庭品牌。(责任部门:民一庭、各法庭,完成时限:12月底)

4.推行金融纠纷案件集中办理。由民二庭集中审理全区的以银行为原告提起的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纠纷案件;推行金融借款合同案件要素式审判,与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共同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协调监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实现抵押权特别程序和赋强公证的方式快速实现债权;加强与仲裁组织对接,引导金融纠纷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对服务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建议。(责任部门:民二庭、立案庭,完成时限:8月底并长期坚持)

5.推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集中审理。确定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作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专业法庭,集中办理买卖合同纠纷,实行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完善法庭内部分流机制等方式,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有效结合,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动买卖纠纷案件质效提升。指定执行局执行实施一组集中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探索立审执一体化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升调解和裁判的可执行性,打造全流程专业化法庭。(责任部门:开发区法庭、立案庭、执行局,完成时限:8月底并长期坚持)

6.推进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建设。安排专人负责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建立法官指导机制,引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作出合理预判,理性选择和解方案。行政诉讼案件先进入和解程序,和解不成功的再进入诉讼程序,同时,积极探索将行政非诉案件纳入和解范围,积极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力争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坚持指导、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定期组织行政案件庭审观摩。开展行政诉讼应诉能力培训。(责任部门:行政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严格落实全流程网上办案规定,把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放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案结事了”理念,简化程序,坚持以纠纷实质性化解为导向,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环节、本程序。

7.全流程优化办案节点。在诉前调、立案、审判、执行等关键节点向当事人发送12368司法服务信息。对所有案件进行提速、增效、减时、降费,尤其对双方都是企业案件,做好案件标识,定期通报涉企案件质效情况。(责任部门:立审执业务部门、综合办、审管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巩固立案登记制成果。坚决杜绝不立案、拖延立案、增设门槛、搞变通限制立案等现象。将立案审核时间平均压缩至3日内,对超3日未审核立案申请、超30日诉前调未结案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当事人网上执行立案无需提交法律文书和生效证明。(责任部门:立案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加大诉讼费“减免缓”措施适用力度,对网上“减缓免”申请要在7日内审核完毕。按《山东省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退付诉讼费。(责任部门:立案庭、综合办、各业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加强速裁快审快执团队建设,提高审判执行效率。(责任部门:政治部、立案庭、执行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加强全流程全环节优化。注意对涉企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时的信息处理,非案件当事人的企业名称应进行隐名处理,避免文书公开后对企业利益的影响;建立立审执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提高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和自动履行率,将裁判和调解内容可执行性纳入绩效考核。减少办案环节和衍生案件,把纠纷化解在本程序内,有效降低衍生案件率,切实提高服判息诉率。研究解决服判息诉率低和衍生案件上升的问题,立案审核案件服判息诉率高于92%,降低调解案件申请执行占比,提升裁判自动履行率,平均办案天数在50天以内,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以上。(责任部门:政治部、各业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建立常态化的黑恶案件审判、财产处置、伞网排查工作机制,做好经验总结工作,落实一案一建议一回函,促进行业领域源头治理;综合运用悬赏执行、罚款等手段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责任部门:刑庭、执行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推进综合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制定查封扣押、评估拍卖、案款管理、终本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工作质效。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联动协作,推动联动事项网上办理。开展涉企案件清理、涉金融案件攻坚、涉党政机机关案件清理等7项专项执行行动,集中攻坚解决执行难。继续推动与政府等信用平台对接,借助“海贝分”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信用联合惩戒作用。(责任部门:执行局,完成时限:9月底)

14.全面加强电子诉讼。推广互联网庭审,外地当事人优先选择适用互联网庭审,积极适应和应用当事人证据提交和证据交换系统、电子送达平台功能,程序性文书全部实现电子送达。(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综合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推广“互联网+评估鉴定”。网上委托鉴定率提高到95%;争取将民商事案件平均鉴定周期缩短至30日之内;积极对接主管部门,加强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评价考核,降低评估、审计、鉴定等机构中介服务费用成本,减少鉴定评估时间,降低评估费用。(责任部门:立案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与上级法院的请示沟通,积极邀请来院指导和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升办案能力。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召开流程,优化人员结构,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在辅助办案决策、统一法律适用、强化制约监督等方面的作用。(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审管办,完成时限:8月底)

17.严格落实司法公开的规定。裁判文书上网率保持达90%以上,庭审公开率达15%以上,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达95%以上。(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审管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大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准。

18.开展“企业涉诉问题大调研”和“走访企业服务发展”活动。对近三年企业涉诉情况进行梳理,确定走访联系方案,向企业提出风险预防和纠纷化解建议。(责任部门:综合办、研究室、各业务部门,完成时限:9月底)

19.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公平快速审理公司决议效力、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责任部门:民二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刑事审判中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严格区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对民营企业家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坚持惩罚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严厉惩处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和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强化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办案意识,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纠纷。(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快速清理破产积案,缩短办案耗时

21.强化目标导向。在依法审查申请破产案件的同时,主动与营商环境测评重点相结合,发掘预重整、简易审、合并破产等审判亮点,制定审理计划,提升案件处理效果。(责任部门:民二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加大力度清理破产积案。对现存破产案件实行“一案一策”,科学分析难点、堵点,专项发力,加快清理节奏;加强对积案的调度、督促,最终实现破产收、结案的良性循环。(责任部门:民二庭,完成时限:12月底)

23.加大简易审程序适用力度。对破产清算案件以适用简易程序为原则,着力压缩审理周期、减少程序环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应在6个月内审结。(责任部门:民二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支持、监督管理人依法履职。要求管理人逐案制定工作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着力提升债权审查效率,科学制定财产处置方案,全面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坚持重大事项管理人及时向法院报告制度,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责任部门:民二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提升破产信息化水平,降低费用成本

26.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技术优势。债权人会议首选网络方式召开,破产财产变现首选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加大破产重整案件管理平台使用力度,以网络传输文件方式为原则,纸质传递文件为例外,降低破产费用成本,提升破产审理效率。(责任部门:民二庭、综合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创新破产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破产质效

27.建立常态化、法治化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依托该机制,加强与政府部门协作配合,根据实际建立破产援助基金、税务便捷处理、工商简易注销等机制。(责任单位:民二庭,完成时限:12月底)

28.加强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及考核。探索建立选任及考核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管理人履职尽责。对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破产案件,探索采取竞争方式优选管理人,确保管理人能力与案件需要相匹配。(责任部门:民二庭、综合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9.规范执行转破产工作。完善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制度和流程,规范操作,化解执行积案。(责任部门:执行局、民二庭,完成时限:8月底)

30.积极探索开展预重整工作。梳理明确预重整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引导各方当事人适用预重整机制,提前化解矛盾纠纷,提升重整案件办理效果。(责任单位:民二庭,完成时限:8月底)

(七)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

31.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开展营商环境优秀案例和便民司法服务措施宣传,及时总结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指标典型案例和工作亮点,做好典型案例收集工作。(责任部门:优化办,完成时限:10月底)

四、组织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是全区重点工作之一,各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责任明晰、落实有力。各部门要根据《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分工合作、协作配合,在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的协调下,在执行合同工作组和办理破产工作组的统一推进下,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提升“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质效,不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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