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登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法治力量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十年货款遭拖欠 多次追讨无门路
十年前,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公司从原告公司处采购货物,合同总价款为14万元。此后,原告公司于合同约定时间内将货物运送到了指定地点,被告公司验收合格后表示将支付货款。但此后十年间,原告公司多次催要,被告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延迟付款,原告公司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货款和利息。
因案施策巧调解 握手言和促“双赢”
经了解,被告公司因为经营问题曾一度濒临破产,原告公司也一直知晓此情况,但基于双方长期合作关系,在过去十年原告公司对被告公司给予充分的信任,并允许被告公司多次推迟还款日期。但随着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病住院治疗,还款日期再次被拖延,原告公司感到被欺骗,随即提起诉讼。经过前期沟通,承办人周力法官敏锐地察觉到,双方虽然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双方多年仍有业务往来,彼此都能体谅对方的难处,仍然具有调解基础。
此前,周力法官多次与双方公司进行沟通,但因意见分歧较大,十年间积攒的怒火导致双方多次爆发争吵,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但考虑到案涉双方均为企业,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双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周力法官没有放弃调解,而是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从双方长期合作关系入手,以企业诚信经营及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开展调解工作,积极沟通协调,耐心释法明理,力求既能帮助原告公司拿回欠款,又能避免被告公司本就经营不善的情况下陷入纠纷,实现“双赢”的局面。同时,周力法官也考虑到被告公司经营困难及行业不景气的现状,分别为双方分析利弊后提出了可供参考的调解意见。
最终,周力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过硬的专业能力以及对案件的充分了解,赢得了两方公司的信任与尊重,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同意支付欠付的货款14万元及利息,并详细约定了还款期限。
下一步,文登法院将始终立足审执职能,在涉企案件办理中秉承调解优先原则,最大程度减少企业诉累,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俗话说,“和气生财,诚信经营”。在商业活动中,难免会出现公司资金周转不利的情况,导致货款难以及时给付,但是企业经营方应当本着诚信原则进行生产经营,切勿辜负合作伙伴的信任、损害企业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