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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9日

裁判要旨: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公诉机关: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都某某

【案情】2017年11月,被告人都某某在烟台高新区金山湾管理处云溪村北侧自家果园内非法种植罂粟1217株。2018年6月12日下午,被告人都某某驾驶装有1217株成熟罂粟的电动三轮车,行驶至云溪村北侧高铁桥下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都某某种植的植物为罂粟科罂粟。

【裁判】烟台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都某某非法种植罂粟1217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王海林法官评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我国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是严厉禁止的,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马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和粽子等,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了一种行为,都可以视为种植,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有种植的行为,即使没有成苗,从面积上估算,达到法律所规定数量的,也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制造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本罪。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对在收获前自动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可以免除处罚进行了规定。“收获”是指收获毒品,例如对罂粟进行割浆等。“自动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主动进行铲除,而不是在执法人员的强制下铲除。“可以免除处罚”是指对自动铲除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的人,一般可以免除处罚,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情节很严重,确需处罚的,也可酌情给予适当的处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行为人在铲除后利用被铲除的毒品原植物制造毒品的,则不能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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