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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孩子侵权,监护人要担责!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03日

案情回顾

原告徐某与被告孙某系邻居,2022年3月23日原告徐某发现其院内水池景观石被盗、瓷砖及多肉等物品被破坏,孙某发现系被告孙某的次子孙某杰(8周岁)造成的。原被告就损失沟通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院内水池的景观石及马赛克修复费用损失8000元。(最终以鉴定费用为准)

案件受理后,高新区法院办案人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向被告孙某释明法理,告知其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应尽到的监护职责,如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孙某表示理解,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办案人员也与原告徐某协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邻里之间应互帮互助,远亲不如近邻。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并当庭履行完毕,握手言和。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官提醒: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官提醒家长,未成年人缺乏对日常生活中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认知能力,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也缺乏清晰的认识,这就需要家长尽到监护义务,在保护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约束与管教。如果发生了未成年人致他人财产损害的情形,侵权方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用实际行动教会孩子负责任,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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