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工作情况报告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6日 | ||
烟台高新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正式组建,自组建以来,高新区法院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牢牢立足围绕审判、服务审判、促进审判出发点,充分发挥参谋、管理、协调、服务作用,下好整体工作“一盘棋”、管好资源配置“一本账”、织密精准服务“一张网”,争做法院“足智多谋的参谋部、服务周到的后勤部、善于沟通的联络部”。 一、 抓党建,引正风 坚持以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为重点,加强机关党的建设,高站位夯实思想根基,努力构建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融合、统筹推进的新机制。健全落实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年均组织开展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学习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及历届全会精神等。加强党支部堡垒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年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不少于12次,组织生活会不少于2次,支部党员大会不少于4次,支部委员会不少于12次,提升了法院机关的政治建设。 二、抓建设,打基础 在法院组建初期开始,行政部门围绕“建设新时代现代化人民满意好法院”工作目标,从调研考察到规划设计,从经费预算到硬件配置,按照院分党组部署,全程参与项目的筹划、监理及各项协调保障工作,坚持到工地一线与代建、施工等单位一起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困难,及时发现纠正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顺利完成了建筑面积达3400多平方米诉讼服务中心和办公楼的装修改造。特别是按照“两个一站式”建设要求,对诉讼服务中心进行了改造升级,实现了让人民群众“一站通办”的目标要求。 三、建机制,强管理 坚持立下一个规矩、形成一个制度。发现一个问题、堵上一个漏洞。一直以来,综合办公室、政治部以建章立制为突破口,全力实现制度管人、科学管事的工作机制。为保障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先后制定完善了《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公务出差审批制度》《车辆管理和用车审批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切实做到细处着手、实处发力、严处求效,确保从文件收发到档案管理、从硬件维护到财务管理,将精细化管理、标准化管理贯穿始终,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均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质量。 四、强实干,抓落实 坚持“十个指头弹钢琴”,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重视代表联络督导工作,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院视察指导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组织法院干警走访征求意见;安排接待外来考察学习10余次,对接保障各类大小会议200余次,撰写各类汇报材料500余份;加强司法辅助人员管理,科学合理配置岗位,全面推开集约式送达,有效提升“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水平;高度重视安全保密工作,加强保密室安防措施,严格落实秘密文件全过程闭合管理,做好文件、印章管理,年均累计处理纸质文件1000余份,电子文稿1000余份;抓好司法警察工作,做好法院安检、巡逻、押解、值庭、协助执行等各项工作,未发生意外事故;加强对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全面落实加油卡专卡专用,制定《驾驶员考核管理规定》,有力杜绝了违章违规行为;针对巡视巡查问题反馈情况,完善财务各项工作制度,财务管理更加严格规范;强化安全管理理念,注重日常安全管理,对院内水电油气等加强巡查,利用长假节日前组织安全大排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确保了安全稳定。 五、搭平台,云服务 为全面打造智慧法院,推进信息化应用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近年来,综合办公室努力打造完善信息化保障体系,全面助力审判质效有力提升。在全院共建成了7个高清数字法庭,全部实现庭审直播功能。开通了12368服务热线,完成了包括执行指挥中心、车载单兵执行指挥系统、数字审委会系统、高清数字视频会议系统、电子签章及文印系统、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执行款物系统、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等平台系统建设。特别是疫情期间,综合办公室精细化、系统化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度应用,保障疫情期间调解、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截至目前,高新区人民法院共运用网上开庭600余场,网上调解300余件,实现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 “安全无小事,有事就是大事”。2020年,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综合办公室依照分党组部署,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管理督促,牵头负责实施每日全面消毒,对安检通道、诉讼服务中心、楼内办公区域等场所每日进行系统消毒和卫生清洁,向干警及来访群众派发防护用品,全天候做好所有车辆及办公区域的防控消毒工作,确保防疫工作全方位、无死角,最大限度确保涉诉群众和法院干警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最危急的时刻,综合办公室全体干警挺身而出,深入社区早出晚归地开展核酸检测、人员摸排、疫情防控宣传和蹲点值守工作,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下步,高新区法院将进一步做好政务工作,工作事无巨细、甘为孺子牛,全面发挥参谋助手、服务保障、督办落实及综合协调作用,为法院立、审、执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2年7月6日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