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时提供银行收款账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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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06日 | ||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执行时提供银行收款账号的公告 为规范执行案款发放流程,有效减少当事人负担,确保当事人方便快捷及时收取执行案款,自2023年4月6日起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需提供银行收款账号信息,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申请执行时,除提交申请执行的有关材料外,还需认真填写并确认收款账号信息,包括:姓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卡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后续执行过程中,本院发放执行款将通过网络银行转账方式汇入该账户。 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号为我院转账付款的唯一账号,如有变更请及时与我院联系,避免因账号变更导致未及时收到案款的问题。 特此公告。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温馨提示:为减少您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尽快收到执行案款,请在申请执行时务必一次性提供上述信息,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同时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参照模板 收款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 收款人账号: 开户行: 联系方式: 签名: 年 月 日 附:银行卡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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